正義網7月19日浙江訊(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趙建民 陳雪君)7月17日上午,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歐陽春因涉嫌受賄罪被衢州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當天,該院還對當地最大的國有企業巨化集團公司下屬的工程有限公司原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周玉良涉嫌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6年至2006年,歐陽春在擔任金華市金東區法院(金華縣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江某等人在案件審理、執行和金華縣法院宿舍樓、金華市金東區法院審判大樓及下屬孝順法庭遷建等工程招投標、工程施工、工程款支付和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江某等人所送的錢物共計人民幣22.8萬元、購物卡31000元、美元3000元。
衢州市檢察院的另一份起訴書指控,1996年12月,l巨化集團公司工程有限公司成立,周玉良任總經理。1996年12月和1998年1月,周玉良先后兩次以公司資金緊張為由,向巨化集團公司原合成氨廠請求支持并獲40萬元現金。周玉良吩咐他人將這40萬元現金單獨開設帳戶存入銀行,其中10萬元用于公司的開支,余下30萬元周玉良授意他人于2000年10月投入股市炒股,至2007年5月30日,盈利20余萬元。周玉良分別于2005年3月8日和2007年5月30日侵吞該帳戶中的資金30萬元和24萬元,用于個人購買浙江某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等支出。
此外,周玉良還指示財務人員以虛構職工工資、獎金等方式從巨化集團公司工程有限公司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2003年12月浙江某鋼瓶有限公司成立時,周玉良指示他人從該小金庫賬戶中提取30萬元,用于支付他購買浙江某鋼瓶有限公司的股份。為掩蓋侵吞公款的真相,今年2月,周玉良偽造一張他本人從小金庫借款30萬元的“借條”,并授意小金庫的管理人員在“借條”上注明已分期還款的時間。以上周玉良共涉嫌侵吞公款84萬元。
另外,2005年至2009年期間,周玉良利用擔任巨化集團公司工程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孔某等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9.6萬元。案發后,周玉良退出贓款30萬元。
據了解,歐陽春受賄罪是由金華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后由浙江省檢察院指定衢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衢州中級法院將于近期對上述兩件職務犯罪案件開庭審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