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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10-10-12 瀏覽次數:1736次
監管層首次公布基金易違規事項
關鍵字:商業賄賂
2010年10月12日06:13 來源:東方早報
基金公司的違規行為及其監管處罰今后也有了對照。
近日,由證監會基金部制定的《基金監督管理措施例舉對照表》(下稱《對照表》)使用說明已下發給全國各基金公司。基金業內人士稱,這是監管層第一次總結出具體詳細的日常行為對照表,從基金公司角度來說,對過去模糊地帶有了具體可參照指標。
早報記者獲得的上述《對照表》顯示,將基金公司的違規行為分為十大類別,分別為公司治理、基金投資運作、基金銷售、人員管理、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托管銀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證券服務機構、信息披露及其他相關行為,共計列舉了79種違規行為。其中,人員管理列舉了違規行為最多,共計18種。此外,公司治理列舉14種違規行為,證券服務機構則列舉了12種行為。
而涉及到模糊地帶的違規行為包括:代理銷售機構通過公共媒體銷售資產管理計劃,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等方式,或者采用虛假宣傳、預測收益和商業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銷售資產管理計劃;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管理費率、托管費率低于同類型或相似類型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費率、托管費率的60%;采用任何方式向資產委托人返還管理費等,這些都明確表示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