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9日 01:55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在浙江省,幾乎每天都發生著大量的借貸故事,但今時已和往日大為不同。
“要在3年前,你借100萬,可能借條也不用打,但現在,借個10萬可能還要用車來抵押。”12月20日下午,在杭州摸爬滾打多年的趙女士對CBN記者表示。
趙女士在杭州的一家“投資公司”做業務副總。在杭州,投資公司是從事民間借貸的公司的婉轉說法。
從2003年開始,趙女士就進入了民間借貸領域。盡管她經手的借款早已以億計算,但現在的她卻變得越來越謹小慎微。
“借貸者的信用已經越來越差,從去年開始,幾乎借出去的每一筆單子,借款者最后都不能按時還款,訴諸法院是‘家常便飯’”,趙女士說,本來對中小企業起著有益補充的浙江民間金融,正在喪失其應有的功能,“高利貸、非法融資現象也非常普遍”。
就在兩天前,曾排名胡潤女富豪榜第六位的東陽“億萬富姐”吳英,一審被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
吳英案在以一次個人悲劇收場的同時,也折射出江浙地區日趨貧瘠的民間金融生態。
來自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金融危機以來,該省因為民間借貸引起的經濟糾紛呈顯著上升趨勢,今年一季度,該省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總金額高達58億元,是去年同期的三倍多,而在2008年,浙江全省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則比上一年度增加60%左右。
“民間借貸糾紛上升的背后,是浙江的民間金融正在日益萎縮。”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錢梁律師表示。
借貸糾紛爆發
趙女士所在的公司最近就碰到了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借貸對象“蓄意騙取了他們的資金”。
按照趙女士的描述,今年7月份,杭州當地人士何某為了“交付工程的保證金”四處籌款,找到了他們所在的公司,在經過短時間的考察后,趙女士公司答應給何某借款100萬元,前提是以何某名下的幾套房產作為抵押。
經過調查后,趙女士他們了解到,何某的房產在銀行已經有400萬的貸款,但按照貸款銀行的評估,其房產價格為600萬元,趙女士他們認為,幾套房產的“凈資產”尚有200萬元,在杭州房產形勢一片大好的背景下,這筆生意值得做,于是,在做了相關的公正手續、借款手續后,100萬借款立即打到了何某的賬戶上。
不久,何某借款到期,他隨即表示無法償還100萬借款,并爽快地讓趙女士他們直接處理房產。令人大跌眼鏡的是,經過實地調查,趙女士意外發現,上述房產的市場價格竟然只有350萬元,遠遠低于銀行評估的600萬元,如果處理房產,趙女士他們首先要還上銀行的400萬元貸款,這樣一來,這就是一筆蝕本的買賣。后來,趙女士他們經過打聽,何某根本就不存在所謂的工程,純粹是為了用房產“套錢”,一怒之下,雙方訴諸于法院。
何某“套錢”僅僅是他們遭遇的一個“地雷”,趙女士表示,今年年初,他們有好幾個借款人在借到資金后就人間蒸發,這樣即使公司起訴,也找不到當事人。
CBN記者獲得的杭州法院系統的一份資料稱,近幾年“杭州民間借貸案件高發”。根據相關數據,2008年1至10月,杭州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0371件,同比上升44.54%,案件總標的額達24.08億元,同比增長241.25%,平均每件案件的訴訟標的額增加了近2倍。民間借貸案件數量已占同期全市民事案件總數的18.98%,在金融類糾紛案件中,民間借貸案件占主體地位,比重最大。
“對于民間借貸引起的糾紛,我們已經見怪不怪了,甚至應對官司都有了一整套成熟的模式。”錢梁說。
“非法集資”之憂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民事審判的相關人士此前公開表示,近期民間借貸案件不斷增多,主要因為浙江不少民營企業一直以來深度介入民間借貸,并將其作為重要融資渠道,金融危機以來一些企業因為經營狀況惡化而資金鏈斷裂,無力還款導致走上法庭。
錢梁對CBN記者表示,民間借貸主要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其中又可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但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不過,從我們接觸的案例來看,當前的很多借貸,都是以追求高利息為代價的,而其中非法集資占據了相當一部分比例,”錢梁對CBN記者表示,經濟形勢好的時候,浙江的集資案的主角們尚能獲得比較高的收益,但隨著經濟形勢趨淡,集資方的投資得不到正常的收益后甚至借貸方“跑路”后,他們的資金鏈條就會斷裂,非法集資案也隨之浮出水面。
“非法集資”在今年爆發得尤為明顯。12月18日,曾經光環耀眼的浙江東陽女富豪吳英一審被判死刑,法院審理后認為,從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吳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非法集資77339.5萬元,用于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38426.5萬元。
早先的6月10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8億元,昔日寧波最大的擔保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君在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李君以他個人或其實際控制的單位名義,以1.5%~3%不等的月息,分別向105名個人及17家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8億余元。
“非法集資”的隱蔽性讓監管部門感到頭疼。錢梁表示,從他近幾年對案件的接觸來看,不僅近期民間借貸案件不斷增多,且案件凸現標的大額化、營利性明顯、還款期限短、隱蔽性強等特征。同時為避免非法融資的嫌疑,在借條上,一般都不寫高利息約定,多采用借款時直接從本金扣除利息,再以全部本金出具借條的形式,或者采用高額違約金等形式。
“雖然部分民間借貸在案件中表現為公民個人之間的借貸,但實際上是由擔保公司、典當行、咨詢公司等單位發放,這值得關注。”錢梁表示。
趙女士也對CBN記者證實,在他們所發放的借款中,基本上都是走個人賬戶,借款也是以個人的名字,而且利息會事先扣除,在整個借款中不體現高利的性質,“這樣不僅可以避稅,更多的是為了在糾紛中占據有利條件。”
但不管形式多變,民間集資者的結局大多只有一個,就是“跑路”。
民間借貸是與非
對民間借貸頗有研究的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對CBN記者表示,民間借貸早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就在江浙盛行,典型的是上世紀80年代開始的抬會和最近幾年的高息集資。
據周德文調查,“在民眾手里的溫州民間流動資本大致有6000億元的人民幣,溫州估計投資在房地產上的資本就達到了2000多億,光在上海和北京兩個城市,就幾乎達到1000個億的民間資本。”
“民間借貸的繁榮和衰退是跟隨著經濟周期走的,在早期階段,民間借貸對浙江民營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進了民營經濟的發展。” 周德文表示,從2007年之后,由于浙江一些地方的實體經濟逐步走下坡路,集資者資金鏈越崩越緊,允諾的利率越來越高,民營企業一方面賺不到錢,一方面又要支付很高的利息,“很容易整體崩塌、東窗事發”。
“只要不合理的資金使用體制不變,民間金融就不可能消失,民間金融還是會四處開花,只是他們更加謹慎。”錢梁說,民間借貸需要一個合法的身份,這樣才能引導它們有序發展。
今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新光控股集團董事長周曉光在“兩會”期間提交了《關于要求制定“民間借貸法”的議案》。周曉光認為,一部專門的《民間借貸法》的制定和出臺,不僅從法律層面上給予民間借貸合法的地位,有助于其更好地滿足民營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及“三農”經濟以短期、小額為特征的金融需求,有利于活躍金融市場,對現行金融系統起到補充作用;而且有助于引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防范和降低民間借貸的潛在風險,從而避免惡性事件的發展。
“民間借貸活躍,說明其有著巨大的市場需求。在正規金融機構不能滿足這種需求的情況下,應當通過立法,使民間金融機構公開化和合法化。只有這樣,才能明確民間金融合法化的界限與標準,不至于使民間金融活動只能游走在法律邊緣。”周曉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