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上傳時間: 2010-10-10 瀏覽次數:1724次
龍灣查處首例環保工程賄賂案
關鍵字:商業賄賂
作者:導報記者 陳彤 通訊員 王瓊/文2010年10月9日
為了獲取廢水治理工程,環保企業采取商業賄賂的手段成功排斥了競爭對手。不過在得到了短暫的利益之后,這家企業卻付出了更大的代價。近期,溫州市龍灣工商分局查處了當地首例環保工程領域商業賄賂案。
今年4月27日,該局沙城工商所執法人員在對溫州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了一本現金日記賬。其第3頁上的支出項記載著“2月4日二甲胺費用 鄭某某4000元,2月12日二甲胺費用 鄭某某4500元”等字樣。
執法人員當即要求同在現場的當事人鄭某解釋上述兩筆現金支出情況。此時,鄭某不得不承認那是給別人的好處費。因該行為已涉嫌商業賄賂,龍灣工商分局隨即予以立案調查。
經初步查明,該環保工程公司的經營范圍為銷售廢水、廢氣處理設備及承接治理工程,鄭某為該公司的日常管理負責人。
2007年,該公司獲知溫州某人造皮有限公司、溫州某皮革有限公司需要建設廢水治理工程。為了承攬這兩個工程,并排除其他同行企業競爭,鄭某分別找到上述兩家公司負責廢水治理工程項目的負責人,要求予以推薦和照顧,并承諾如果得到項目,事后將會給予兩人好處。
結果鄭某如愿以償,并在上述兩個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后,從收到的工程款中分別給付了好處費。經證實,領走相關好處費的人員均沒有把上述好處費報知所屬公司。
龍灣工商分局認為,溫州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爭奪交易機會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給予能夠影響工程承接的人員以財物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扭曲市場關系,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已涉嫌商業賄賂。
據此,龍灣分局于近期對該企業作出處罰,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商業賄賂行為處以罰款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