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08日 02:15 來源:華龍網-重慶晚報
■被告人:趙文銳,案發前系北碚區副區長;鄒勇,趙文銳妹夫,案發前系某房地產公司經理
■指控罪名及金額:趙文銳受賄人民幣110.5萬元、美元1萬元;鄒勇犯洗錢罪及和趙文銳共同受賄20萬元。
收人錢財怕露餡,副區長竟將受賄款投資到妹夫所在的房地產公司。前日,北碚區原副區長趙文銳因涉嫌受賄罪在市二中院受審,和他一同受審的還有其妹夫鄒勇。
副區長生財有道
受賄跨度達十年
站在被告席上,現年46歲的趙文銳顯得很憔悴,頭上的白發顯得異常醒目。去年9月初,趙文銳在北碚區副區長任上落馬,此前,他歷任合川市計生委主任、合川市建委主任、合川市副市長等職。
公訴機關指控稱,1998年,趙文銳還在當合川市計生委主任時,建筑老板陳某就找到他,表示想承接計生委職工宿舍工程,希望得到關照,許諾事后感謝。之后,趙文銳利用職務之便,幫助陳某承建到該工程。2000年,趙文銳收受陳某4萬元感謝費。
2002年至2009年期間,蔣某為成立環保公司和承接工程,多次找趙文銳幫忙。趙文銳分別利用擔任合川市副市長及北碚區副區長的職務便利,為其提供幫助,收受蔣某人民幣19萬元、美元5000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稱,2004年至2006年期間,趙文銳還先后收受一家房地產公司老板王某,以及某測控公司負責人好處費。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從2000年至2009年初,趙文銳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他人人民幣共計110.5萬元、美元1萬元。
妹夫幫忙搞投資
檢方指控他洗錢
當天站在被告席上的,還有趙文銳的妹夫鄒勇,公訴機關指控他犯有洗錢罪和受賄罪。
根據指控,趙文銳收受他人錢財后覺得拿在手上“燙手”,先后將90.5萬元交給鄒勇保管并用于投資。鄒勇明知這些錢是趙文銳收受的好處費,還將錢投入到自己投資入股的房地產公司,以掩飾和隱瞞該款的來源和性質,已構成洗錢罪。
關于鄒勇涉嫌的受賄罪,公訴機關是這樣的事實指控的:2001年至2002年期間,建筑老板易某找趙文銳幫忙,希望能承建合川釣魚城大道工程,并許諾事后感謝。時任合川市建委主任的趙文銳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易某承接到該工程。工程結算后,易某想向趙文銳表示“感謝”,趙文銳擔心事發而婉言謝絕,但和易某商量,讓自己的妹夫鄒勇到易某處承接工程。
易某同意,但擔心鄒勇干不下來,就沒有給他什么工程。為了兌現對趙文銳的承諾,2006年初,易某讓鄒勇加盟一起搞江北區的一個土石方工程。經過趙文銳的“參考”后,鄒勇投資了5萬元,之后再沒有管這事。
2006年底,易某交給鄒勇25萬元的“投資回報”。鄒勇扣除5萬元的本錢后,將剩下的20萬元“回報”投入到自己參股的房地產公司。
公訴機關認為,20萬元“回報”實際上是易某變相給趙文銳的好處費,由于鄒勇共同參與完成了此行為,所以也應以受賄罪共犯論處。
被指受賄百多萬
他只承認近十萬
鄒勇否認洗錢罪的指控,稱自己并不知道趙文銳交給他的90.5萬元的來源。“我只是一個房產公司的經理而已,哪個可能給我送錢嘛?”面對受賄指控,他更是覺得冤枉。
鄒勇的辯護律師提出,鄒勇投資5萬元,收益25萬元,完全是其投資所得,不構成受賄罪。
當天出庭為趙文銳辯護的是知名法學專家趙長青和重慶奎龍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召奎。兩位辯護人提出,公訴機關指控的受賄罪名成立,但金額不準確,應當以查明的金額為準。
面對受賄100多萬元的指控,趙文銳只認了其中幾筆,加起來還不到10萬元。“金額這么少,我應該不能被判重了。”他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在法庭上,趙文銳為妹夫辯白,“他其實什么都不知道,也沒有和我一起商量收錢的事情,也沒有為我洗錢。”
庭審結束后,審判長表示,鑒于該案案情復雜,待合議庭合議后再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