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6月08日 10:20 來源:機構投資
2010年3月上旬,各大股份制銀行上海分行接到了銀監局的庭審旁聽通知,要求各行相關人員旁聽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09年某股份制銀行上海分行企業客戶資金被騙案庭審。
據一位業內人士透漏,從去年案發至今,監管層多次要求各大銀行就該案進行通報會議。一樁“陳年舊案”為何贏得如此重視?案情得追溯到2009年上半年。
案發2009
2009年3月,某企業財務人員在核對公司賬戶資金時,發現銀行賬戶上存款金額“莫名縮水”,警方迅速介入調查,該案立刻引起各方高度關注。
2009年4月,全國掀起一股銀行企業對賬排查風暴,各大銀行逐一核查企業客戶的賬戶資金數目。如此大動干戈的背后原因是短時間內發生2起企業客戶資金被盜案,涉案金額高達數千萬。
據熟悉案情的相關人士透露,該企業當月在某股份制銀行上海分行開設企業賬戶,5000萬元分8批打入該企業賬戶。到款當日該賬戶就劃出1100萬元,此后三天陸續以本票等方式轉出資金,單筆金額均在500萬元以上。
瘋狂的偷天換日手法將企業財務人員完全蒙在鼓里。到企業財務人員發現賬戶上只剩2000余元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從該賬戶挪用轉移2751萬元,作案時間之短,數額之高令人咋舌。
銀行向來以注重流程規范嚴謹著稱,犯罪嫌疑人使用了何種手法瞞天過海?據通報案情的幾位銀行人士描述,是印鑒卡管理漏洞造成如此重大的疏忽。
“銀行在企業開戶時要求其填寫印鑒卡,印鑒卡正面預留兩枚印鑒,背面加蓋企業行政公章。在開戶過程中,印鑒卡可能被調包。當時該銀行一名員工介紹企業過來存款,柜面人員與該銀行員工相熟,可能因此放松了警惕,將開戶資料移出過柜面,予犯罪分子可乘之機,犯罪分子將假的印鑒卡交給銀行留底,再根據假印鑒卡偽造手續”。
媒體當初報道此案時,案件尚未審理,銀行內部初步認為是外部詐騙。介紹該企業過來開戶的銀行職員是否參與犯罪還未查明。
內外勾結
2010年3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
各大股份制銀行上海分行接到了銀監局的庭審旁聽通知,要求各行相關人員旁聽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09年某股份制銀行上海分行企業客戶資金被騙案庭審。
審理結果表明除卻印鑒卡管理疏忽之外,銀行內部人員的確與外部人員相互勾結,利用銀行流程漏洞,盜取企業資金。
據熟悉案情的相關人士透露,在本案中,該銀行客戶經理與犯罪嫌疑人A互相勾結,通過資金掮客以高息誘騙企業至該銀行開戶。3月9日,銀行客戶經理與犯罪嫌疑人A指派社會人員B陪同企業財務人員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當時因缺少法人授權書而無法辦理開戶,柜面人員對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等原件進行了復印,其復印件留存銀行。此時客戶經理將企業財務人員調離柜面,開戶柜員就將整套開戶材料交給了該名銀行客戶經理。隨后客戶經理就將整套資料交給了犯罪嫌疑人B,而B某利用企業預留印鑒卡刻制了企業公章、法人章等印鑒,重新制作了印鑒卡并將其與企業原印鑒卡進行了調換。
次日,B某冒充企業財務人員,伙同客戶經理來補交法人委托書,辦理開戶。因B某第一次陪同企業財務人員來辦理過開戶,柜員確信其為企業人員,雖核實其身份證件后發現與授權委托書不符,仍然為其辦理了開戶。
3月11日銀行完成開戶處理,同時犯罪嫌疑人購買了支票,本票等空白憑證。
之后犯罪嫌疑人A某再指派B某利用偷換的印鑒騙劃企業資金。在短短三日之內盜走企業資金2751萬元。
相關涉案人員已因涉嫌票據詐騙罪被起訴,目前案件正在審理當中。
風控漏洞
至此,案件發生過程已經大致清楚。
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犯罪分子的手段其實并不高明。銀行在整個操作過程中存在明顯的內控失誤,開戶相關制度執行不嚴導致了犯罪分子的輕易得手。
柜員辦理業務未遵循“面對面,一對一,不間斷,交本人”的基本要求。在企業財務人員離柜之后,開戶資料不能離開柜臺,更不能交給客戶經理。
銀行審核開戶資料時,授權書是授權給該財務人員。但第二天該財務人員并未親自來銀行辦理,銀行柜面人員若堅持遵守“本人”辦理原則,犯罪嫌疑人就無法利用柜面人員誤認為其是企業人員的錯覺而辦理虛假資料的開戶。
假印鑒一路綠燈,犯罪分子輕易購買到了重要的空白憑證。
大額劃款時,銀行未與企業財務人員或主管人員進行核實,也未建立完善的核對制度。
不難看出,只要銀行開戶制度執行到位,就能及時阻止騙局的進行,將后續風險化解。記者在翻查該案件時,發現發生在同期的另一起案情極其相似的案件。
2009年3月24日楊浦區某糧油公司到某銀行延安西路支行劃款,發現該賬戶余額2000萬元已被轉走,當即報案。經核查,該企業預留印鑒是假的。
據相關人士透露開戶過程如下:年前某日上午該支行一名剛辭退員工帶楊浦區某糧油公司財務(未證實)和另外一人(犯罪嫌疑人)來銀行開戶,開戶手續辦理完后一起離開。下午這名辭退員工帶著犯罪嫌疑人到銀行,以公司要看開戶資料為名,借出全部開戶資料,離開半小時,乘機更換印鑒卡。并通過銀行金融服務證購買了空白憑證(應該交給企業財務人員)。企業1月8日向該帳戶注資2000萬元,1月9日犯罪嫌疑人將款項兩筆劃入杭州一家公司、一筆劃入上海一家本地建筑公司。直至3月24日案發。
幾乎是一模一樣的欺詐手段,手法簡單卻直指銀行風控漏洞。
兩起案件團伙作案特征明顯,犯罪分子有目的有組織地進行犯罪活動,同時都以高息為誘餌,利用人們的貪財心理給予高額回扣;犯罪人員熟悉銀行流程、弱點,通過多種手段,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偷換印鑒卡、把密鑰居為己有;轉入巨額資金時不急于查余額,短期內轉出;銀行放松對客戶身份識別、委托授權書的相關規定,私自將密鑰、U盾交給非財務人員。
另有熟悉案情的人士透露,該企業法人代表可能知道犯罪人員的行為,并且與法人私人賬戶有關。受害人在銀行的堅持下才報案,反映出犯罪人員與該企業法人代表可能有關聯。
17個檢查小組
多起案件發生,引起了監管層的高度重視。
2009年上半年,監管層成立17個檢查小組,派出500余人,對上海市27家中資銀行案件風險排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查,對48個銀行基層網點進行抽查。在大規模排查中,發現各大銀行在賬戶設立、賬戶使用、印鑒卡管理、大額資金匯劃、大額銀行承兌匯票劃付和貼現等操作層面存在問題。
在這些案件當中,銀行內部工作人員與社會人員勾結是風險產生的直接原因。
銀行內部人員的參與降低了柜面開戶人員的警惕性。在上述兩起案件中倘若沒有銀行員共的參與,犯罪嫌疑人也無法如此輕易上演“貍貓換太子”的把戲。
一位銀行人士表示“就本案例而言,柜員缺乏職業的懷疑態度”。在本案件中,柜員對同事就缺乏職業的懷疑態度,而忽略了銀行固有的操作流程,將企業的開戶資料退還給了客戶經理保管,而非直接交與開戶企業。”
案件的發生還暴露出員工反洗錢意識不強。案發后,銀行未履行反洗錢法規定進行報告,說明銀行內控機制不健全。
事實上,關于銀行的金融防范案件,監管層曾多次下達各項通知與規定,但多起案件的發生還是暴露了銀行松懈怠慢的問題。
據悉,人民銀行上??偛康念I導在召開銀行案件風險提示會議中曾多次強調銀行要強化合規意識、風險控制,一再重申“規定都有,重要執行”,然而各大銀行“重發展,輕內控,重業務,輕管理”的執行策略使得案件一發再發。
記者在排查結果名單中看到,在逆程序開戶、印鑒卡管理不規范、票據業務和大額資金劃付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上,大部分銀行赫赫在列,被監管層要求立即整改。
有關人士表示,排查過程也反映了各銀行排查的深度、廣度存在不均衡性。案發銀行和非案發銀行的重視程度不一,案件防控工作仍然存在“上熱下冷,頭重腳輕”現象。
“問題出現下面,原因出在上面”,有關人士表示這是這一現象的深層次原因分析,“高管層沒有制訂一級抓一級的責任目標,對違規問題問責不力,案件防控工作有待進一步向基層推進”。
正是因為銀行在風控中出現的漏洞才使得犯罪分子有機可乘,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對風險預測缺乏有效措施,使得在其他銀行業務方面,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問題,比如:信用卡詐騙案數量上升,犯罪分子盜取網銀客戶信息等,據統計,09年上海市公安局共接報信用卡詐騙案件近3000起,同比上升53.8%。
推進監管
2010年4月,為了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案件防控工作,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了資本管理,市場準入,責任追求和聯動監管約束條例。
對大型機構(集團總資產為2萬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中型機構(集團總資產為5千億以上,2萬億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風險金額占核心資本比例的兩倍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對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愿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該部分資本要求計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對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機構,該部分資本要求在8%的基礎上累加作為發案機構的最低資本充足率。
(根據《巴塞爾協議》,我國規定商業銀行必須達到的資本充足率指標是: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的資本總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率不得低于8%)
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案件后,應及時確認案件損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時確認案件損失并列支的,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按照涉案金融扣減其核心資本金額。
另外銀監會還做出規定,機構單起案件達到一定規定數額,或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一定數額,1年內不得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等監管資本工具補充附屬資本;若案件累計金額達到較高規定數額,1年內不得新設境內分支機構及開展境外并購活動,也不得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嚴厲處罰措施。
同時有消息人士告訴記者,銀監會將把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作為銀行領導班子考核和薪酬調整根據。
這些措施旨在進一步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