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06日 17:25 來源:金融時報
2009年4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決定對從事支付清算業務的非金融機構進行登記,引起各方高度重視。公告要求從事支付清算業務的非金融機構,須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按要求進行登記,登記結果僅作為制定有關政策的參考依據。央行稱,此舉是為掌握非金融機構從事支付清算業務的情況,完善支付服務市場監督管理政策,維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公告中明確指出支付清算業務包括:網上支付、電子貨幣發行與清算、銀行票據跨行清算、銀行卡跨行清算。目前網民常用的支付寶、Q幣等第三方支付業務都在此公告規定需要登記備案的范圍之內。事實上,這些非金融機構在近幾年都獲得了極大的發展。
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除了在網上購物領域獲得廣泛應用之外,也在其他諸如水電煤繳費等領域取得了很大突破。艾瑞咨詢統計顯示,2008年,中國網上支付市場規模達到2743億元人民幣,相比2007年的976億人民幣年同比增長181%,已經連續第四年保持三位數的同比增長。艾瑞預計,三年之后,這一市場的規模有望達到12000億元的規模。而以騰訊Q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也在網絡虛擬物品買賣方面成為“通用貨幣”,網絡游戲廠商、SNS網站紛紛推出各自的虛擬貨幣,有些甚至可以與人民幣等價兌換。
這些非金融機構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現金支付的不足,極大地滿足了消費者的需求。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其中一些產品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虛擬貨幣,2006年,有學者甚至稱Q幣將沖擊人民幣,由此引發了全民討論。此外,一些行業中的中小廠商也存在資金管理不嚴格,安全系統不過關的現象。而新興支付手段的大量沉淀資金帶來一定的風險,也增大了洗錢、套現、賭博、欺詐等非法活動的風險。
由于相關政策沒有出臺,近年來,第三方支付公司非金融機構的身份問題不時遭到各方質疑。盡管央行表示,登記的結果僅作為制定有關政策的參考依據,不應視為或解釋為央行對特定非金融機構從事的支付清算業務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但業內人士認為,此舉意味著央行對非金融機構進行支付清算業務進行規范已經被提上了議事日程。而政策層面對非金融機構的規范將有效解除外界對這一身份的猜疑,并且有效地推動國內金融創新力度。
實際上,央行此次政策的出臺對于知名、大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影響并不大。央行此次要求所有從事支付清算的非金融機構進行登記,這只是一次摸底排查的行為,為未來正式出臺《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做準備。而支付寶等大型第三方支付公司一直定期向央行匯報,而且央行也在不斷征求支付寶、騰訊等公司的意見。相反,此項政策對于一些小公司的影響則非常大。未來《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的細則將會對注冊資金、運營結構、技術體系等作出具體的規定,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門檻將提高。
隨著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中國的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量、虛擬貨幣的發行和流通量越來越大,涉及的用戶越來越多。由于當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也沒有明確的監管機構,已經出現了多處風險點,其中包括第三方支付機構信用風險、網絡黑客盜用資金風險、發生洗錢犯罪行為風險,等等。然而,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對已經出現的風險點尚缺乏有效的監管,有必要通過立法或司法解釋,對第三方支付平臺和虛擬貨幣發行流通加以規范,保障電子商務的穩健發展和金融體系的安全。
此次央行正式將第三方支付公司納入監管體系的開端,將對今后整個互聯網支付行業產生巨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