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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10-04-04      瀏覽次數:1805次
吉林海天公司傳銷式集資詐騙8.6億元調查
關鍵字:非法集資

2010年04月04日 16:03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長春4月4日電 4月2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涉案達8.6億元人民幣的吉林海天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裁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希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案除吉林省外,還波及遼寧、天津等省市,共3.5萬多人次被騙。

 

    眾多群眾因何輕易就落入非法集資的陷阱呢?

 

    傳銷式非法集資

 

    吉林“海天”公司主要從事染料、化工產品等多項業務,法人代表為王希田。2002年,“海天”公司對外宣稱開始建設“叔十二碳硫醇”項目。這個項目屬于精細化工產品,主要用于合成橡膠,還可以作為合成藥物,市場價格極高,我國長期依賴進口,市場前景看好。

 

    2003年初,“海天”公司開始向公眾以“增資擴股”的名義變相非法高息集資,要投資的人需與“海天”公司股東簽訂委托協議,并以股東增加注冊資本金的名義投入公司。從最初的三個月返利30%,到后來的三個月返利20%,甚至到最后的半年返利15%。經許多“操盤手”運作,在講課、帶人到吉林市看廠房、發放光碟等強勢宣傳下,眾多群眾紛紛把多年的積蓄投入進去,期望得到高息回報。

 

    吉林省和龍市的女教師楊某,經人屢次勸說,擋不住誘惑,前后投進67萬元,結果血本無歸。

 

    吉林省延邊的高某說,她是2003年9月,在同學介紹下知道“海天”公司的,得知是世界先進的生產項目,企業是省內先進企業,正在向民間融資建廠,并且回報極高。她出于對朋友的信任,投了3萬元,首次“投資”得到回報后,高某把丈夫到外國打工賺的幾十萬元也都投了進去。

 

    半年后,高某到吉林市“海天”公司參觀,看到了正在籌建的廠房和“優秀民營企業”和各類“先進”的獎狀,更加堅定了投資的決心。

 

    隨后,高某成為延邊地區的一級代理人。2004年,她又發展了16條二級代理線,因為他們的發展結構完全是傳銷式的,所以隨著二級代理人發展的三級代理人擴展開來,高某下線達1000多人,參與投資額達到了1.3億元,因此高某被升為“海天”公司的股東之一。

 

    案發后,高某潛逃,兩個多月后,她到延邊州公安局自首。

 

    非法集資8.6億元

 

    隨著眾多不明真相的群眾加入,“海天”公司越做越大,涉及的人數也日漸增多。

 

    在整個集資盤越滾越大之時,王希田明知繼續這樣操作必將“崩盤”,又變換集資手段,對集資人謊稱發行公司內部原始股,將來會在美國上市,屆時將成倍增值,進一步欺騙投資群眾。

 

    2006年11月21日深夜,吉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拘捕了王希田及其他3名副經理,搬走了公司的電腦和賬本,封了“海天”公司,凍結公司賬戶,關閉了公司網站。

 

    王希田被抓后交代,“叔十二碳硫醇”項目因達不到環保要求,在國內很難通過驗收。開工的生產線,產量極低,這些只不過是用來騙群眾的“幌子”罷了。“海天”公司已無力支付“股民”的本金和利息,這都是他一手編造的騙局。

 

    警方另外查明,王希田于2003年至2006年間數十次到境外賭博,揮霍集資款數額特別巨大。王希田為隱瞞犯罪事實,還多次銷毀“海天”公司相關會計賬目。

 

    吉林市公安機關隨后成立了“海天”公司案件專案組。歷時數月,民警輾轉全國10余省份、20余個城市,將其余的20多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2009年5月11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此案,王希田等24名被告人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間,“海天”公司眾多“操盤手”的運作下,在吉林省長春市、吉林市、延吉市、通化市、龍井市、琿春市、四平市,遼寧省大連市及天津市等地共對3.5萬多人次進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總額達8.6億元人民幣。

 

    2009年6月30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王希田犯集資詐騙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數罪并罰,王希田被判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后,王希田等8人不服上訴。

 

    2010年4月2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王希田等人不服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上訴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1至13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及沒收財產。

 

    警惕高息回報陷阱

 

    隨著“海天”公司案的終審裁決,非法集資案再次給人們敲響了警鐘。

 

    “海天”案終審主審法官、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田鋒介紹,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是一項長期復雜的工作。目前,社會發展處于轉型期,法律體系有待完善、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滯后,涉眾型經濟犯罪仍處于高發期。

 

    吉林省公安廳經偵方面有關負責人介紹,非法集資大案多發呈現出以下特點: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受騙者眾多;嫌疑人都宣稱有高利息、高回報,采取用后期存款支付前期本金、利息的循環方法實施犯罪行為;被騙群眾在得到先期的高額回報后,即對投資的可靠性和盈利性深信不疑,不惜血本投入,當意識到被騙為時已晚;犯罪的實施組織化、專業性很強;蔓延快,數額大;跨區域性強,打擊難度大。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麗敏認為,為避免非法集資案的發生,除了公安部門加強打擊外,還應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深入社區宣傳非法集資案的特點及嚴重危害,通過對給社會公眾造成巨大損失典型案例,教育群眾明確其騙人的本質,引導大家通過合法途徑和手段投資融資。另外,有關職能部門應對公司注冊、運營等方面加強監管,對存在非法集資問題的及早控制,并堅持予以查處和取締,從而避免廣大群眾受騙,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