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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09-07-30 瀏覽次數:2445次
廣東立法“反銷贓” 發現舊貨“來路不正”須報告
本報廣州7月29日電?。ㄓ浾哙囒祝﹦倓備佋O的電纜、電線很快被盜,綠化樹下坐椅才安裝好就被人撬斷賣掉……以后,收購站發現這類贓物必須要報告,明知是贓物而收購的要追究法律責任。廣東省人大近日向全社會征求對《廣東省反銷贓條例(草案修改稿)》的意見,并于7月28日正式將條例提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率先在全國立法“反銷贓”。
根據《廣東省反銷贓條例(草案修改稿)》,行業從業人員明知是贓物而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營者對于要求更換手機序列號、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等物品主要標識,以明顯低于市價出售,出售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證件有變造、偽造痕跡,送修、報廢車輛與機動車行駛證不符等情形,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條例規定,舊貨回收、金銀加工等行業從業人員對從業過程中所獲悉的有關出售人、委托人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公安機關進行監督檢查除外。另外,“向他人泄露出售人、委托人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直接責任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單位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