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3月30日 10:54 來源:人民網(wǎng)-港澳頻道
人民網(wǎng)3月30日電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九龍倉集團有限公司助理工資經(jīng)理劉元孝,7年間冒上司簽名發(fā)出逾百張支票及偽造銀行轉賬指示,成功騙取逾1,100萬元,并把巨款存入個人、妻兒及胞姊戶口內(nèi),昨在區(qū)域法院因詐騙及企圖偷竊等5罪被判囚5年5個月,其妻和胞姊各因洗黑錢罪,分別被判入獄18個月及8個月。由于被告3人只能向九倉公司償還400多萬元,尚欠款700多萬元,法官應控方要求頒下3名被告刑事破產(chǎn)令。
法官李素蘭判案時指,被告劉元孝(50歲)在九倉集團工作20年,擁有一份穩(wěn)定工作,獲得上級信任,但劉卻在長達7年時間內(nèi),精心策劃及明目張膽地持續(xù)性盜取公款,并把竊款存入家庭成員的戶口內(nèi),被告因貪心而摧毀美滿家庭,令自己蒙羞,嚴重破壞誠信,須重囚5年5個月。
案中涉及款項約1,156萬元,但被告等3人于案件揭發(fā)后只歸還公司400多萬元,余下的742萬多元仍下落不明,被告聲稱該筆竊款用作投資股票及物業(yè),最終虧蝕,但辯方卻未能拿出證據(jù)證實。根據(jù)警方查悉,劉妻廖楚晶(48歲)于2005年曾以780萬元購入將軍澳蔚藍灣畔一單位,故法庭應控方要求頒下刑事破產(chǎn)令。
劉氏夫婦育有2子,長子劉鴻基(25歲)原為被告之一,畢業(yè)于港大精算系,由于控方未能證明其子知道黑錢來源,相信他僅依從父母指示進行轉賬,且戶口的存摺由父親保存,故劉鴻基獲判罪名不成立,劉的幼子仍在港大求學,劉氏一家原過著幸福生活,但因貪念而破壞美好家庭。
法庭接納劉妻是對丈夫愚忠而犯案,但于事件揭發(fā)后,劉妻即把以黑錢購入的物業(yè)放盤,并先后提走款項,明顯是把黑錢轉移,且她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雖然2名兒子均為母親撰寫求情信,法庭仍須判處即時監(jiān)禁以收阻嚇作用。至于任清潔工人的胞姊劉香嬌(52歲)在案發(fā)后患有中度精神失常,曾一度入住醫(yī)院,但基于本案性質嚴重,亦須判她入獄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