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6月30日 06:03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原紅鼎創投創始人劉曉人涉嫌集資詐騙一案,有了最新進展。去年年中,有著“民間創投第一人”之稱的劉曉人,因涉嫌巨額集資詐騙向公安機關自首。
昨日,記者獲悉,劉曉人因集資詐騙1.41億元,已被湖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緩。
集資詐騙一審被判死緩
“一審判決已經下來了。”昨日,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法系統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根據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曉人案的一審判決結果顯示,劉曉人被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該內部人士稱,劉曉人被控兩項罪名,一是集資詐騙,一是抽逃資金,其中前者是主要的罪責。
資料顯示,劉曉人生于1965年8月4日。2006年7月15日,劉曉人聯合另外5位自然人,成立了紅鼎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
紅鼎創投專門從事互聯網領域的天使投資,也被當時的輿論譽為國內本土風投業界的開創者;劉曉人也被圈內稱為“天使大哥”“民間創投第一人”“民間天使投資第一人”。在創辦紅鼎創投僅3年后,劉曉人卻“投案自首”,走進了浙江省德清縣公安局經偵大隊。
據當時辦案民警介紹,劉曉人此前創辦紅鼎創投,并以高額利息吸收民間資金,由于資金鏈斷裂,還不起債權人的本金和利息,才投案自首。
而據當地檢察院當時的認定,從2006年7月至案發,犯罪嫌疑人劉曉人以經營紅鼎創業投資公司為名,虛構集資用途,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累計集資達2.1527億元,無法償還集資款1.9757億余元。據知情人士透露,湖州中院一審認定集資詐騙金額為1.41億元,而集資詐騙也是劉曉人主要的罪名。
追回多少損失不明
上海資深律師、漢路商務咨詢公司董事長曾智紅對記者表示,法院認定標準較檢察院要更為嚴格,因此,一般集資詐騙法院認定規模會更小些。
上述內部人士還稱,劉曉人被判死緩,主要是法院考慮到劉曉人有自首情節。
據記者了解,根據湖州中院一審判決結果,劉曉人除被判死緩外,還被處以沒收全部個人財產,以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昨日該內部人士并未向記者透露該案追回了多少損失。
據此前辦案民警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當時劉曉人歸案后供認,“錢已經沒有了。”
辦案民警介紹稱,劉曉人集資來的資金,主要流向三個方面,大部分民間集資款已用于支付每月5分~6分的高額利息;一部分資金用于購買汽車、房產等資產;另外,還“花了幾百萬元”在紅鼎創投的投資項目上。
但也有債權人對公安機關追回損失表示些許樂觀情緒。一位債權人向記者反映,劉曉人在德清當地仍有不少房產,加之劉曉人集資詐騙金額巨大,應該不會都被花光了。
上述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湖州中院的判決,仍是一審判決結果,并非終審判決,劉曉人仍可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已報至浙江省高院。”
該人士也同時表示,目前尚無法透露有關部門在該案中追回多少損失,但法院會根據情況,逐一聯系債權人商議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