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08日 12:02 來源:經濟觀察網
4月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發布《關于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10年5月1日開始,在天津、江蘇、山東、湖北、內蒙古、福建以及青島等七個省(市)開展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試點。
外管局方面稱,此舉旨在不斷推進貿易便利化,更好地為企業服務,促進涉外經濟發展,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
據悉,進口付匯核銷制度(下稱進口核銷)改革是推動我國外匯管理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的舉措,將大為便利貿易項下對外支付,減輕企業和銀行負擔。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合規企業的正常進口付匯業務無需再辦理現場核銷手續;取消銀行為企業辦理進口付匯業務的聯網核查手續;外管局對企業實行名錄管理,進口付匯名錄信息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共享,企業異地付匯無需再到外管局辦理事前備案手續;外管局利用“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 (簡稱“核查系統”),以企業為主體進行非現場核查和監測預警,針對異常交易主體進行現場核查,確定企業分類考核等級并實施分類管理。
事實上,便利貨幣貿易對外支付,即開放的同時,難免會摻雜一些異常資金或短期投機資本(熱錢)的流動與交易。
就此,《通知》強調外管局利用核查系統采集進口單位貨物流與資金流的電子信息,以進口單位為主體進行非現場總量核查及監測預警,識別異常的資金流動和交易行為,
不管怎樣,外管局方面表示,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充分體現了外匯管理理念更新和方式轉變;實現了由逐筆核銷向總量核查、現場核銷向非現場核查、行為監管向主體監管的轉變;大力簡化了企業進口付匯手續,降低企業成本,特別是保證合規企業的正常業務活動順暢進行;最后對企業實施分類監管,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化解風險,依法處罰相關違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