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19日 07:13:00 來源:新華日報(南京)
國內最大內幕交易案,主犯曾是大陸首富,判罰個人最高額罰金……昨天,黃光裕案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黃光裕三罪并罰,獲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黃妻杜鵑獲刑3年6個月,罰金2億元。
判了!14年徒刑、罰金6個億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光裕案作出一審判決。黃光裕三罪并罰,獲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宣判于9點30分開始。宣判用時大約40分鐘。聽宣判的過程中,黃光裕表情平靜,聽到自己被判決14年,他并沒有立刻表示是否上訴,而是稱要回去考慮一下。
法庭認定黃光裕犯有三宗罪。
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沒收財產人民幣2億元。法庭認定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兌換港幣8.22億余元。媒體報道,黃光裕將炒股資金通過香港的地下錢莊流通于香港、內地,實為洗錢。
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實際控制的85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余元。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余元。
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罪并罰。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該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余元。據報道,2004年,國美電器借殼境外上市,將65%股權轉讓給一家外資公司。由于此舉大大超過了我國法規規定的外資占股上限,黃光裕用重金打點,使得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郭京毅修改了法律,致使外資占股限制被放開。2006年11月,在國美電器收購永樂電器過程中,兼任反壟斷調查辦公室副主任的郭京毅也是因收受了黃光裕的賄賂,使得之前對國美進行的反壟斷調查不了了之。郭京毅兩次收取人民幣共110萬元。
三罪并罰,法庭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財產人民幣2億元。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黃光裕身為證券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信息公開之前買入相關股票,情節特別嚴重,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黃光裕為給國美公司、鵬房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行為構成單位行賄罪。
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亦構成單位行賄罪,國美公司、鵬房公司、黃光裕單位行賄具有自首的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和人民幣120萬元。
同案被訴的其他被告人也在昨天宣判。
法院以內幕交易罪判處黃光裕妻子杜鵑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億元。
以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鐘民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許鐘民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
重了?專家認可家屬嫌重
昨日庭審,黃光裕的母親和兩個妹妹都到庭。在當庭宣判時,與黃光裕的平靜相反,黃光裕的兩個妹妹和母親則情緒激動,認為判決過重。而黃光裕的妻子杜鵑聽到自己被判刑3年6個月后,表情也較平靜。
9點40分,黃光裕的律師楊照東從法院西門出來。30多家媒體記者在警戒線外一直跟跑了100多米后,在北門外堵住楊照東。
楊照東表示:“判罰較重,黃光裕在法庭上也沒有做更多表示。我們認為在定罪的前提下判得稍重。”
針對黃光裕一審判決結果,證券界知名維權律師宋一欣昨日認為,從刑法數罪并罰角度看,該判決相對適中。宋一欣對記者表示,以往內幕交易案罰金最多的只有幾千萬,雖然黃光裕案為三罪并罰,但無疑是中國迄今為止最大的內幕交易案。據宋一欣統計,從1993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對內幕交易作出行政處罰有22起,各地法院對內幕交易作出刑事制裁有5起,黃光裕案是第6起。“案件具體細節不清楚,但目前看還是比較合理的,因為三罪并罰,也不能說偏重。因為按相關法律最高可以判決20年。”宋一欣說。
“我們此前預期判斷是15年,相差不大。”一直關注此案的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葉庚清對新浪科技表示,“單罪最高刑期是15年,非法經營罪最高刑期是10年,內幕交易罪最高刑期也是10年,單位行賄罪是5年,數罪并罰不超過20年。黃光裕案三罪并罰14年并不重。”
黃光裕重金聘請了北京乃至全國的“黃金律師團”,葉庚清分析,“定性單位行賄還是個人行賄是該案的焦點。最終判定單位行賄罪,說明田文昌、楊照東等辯護律師辯護工作完成得很好。”
完了?判決后可能是連環訴訟
黃光裕案已經拖了一年,昨日終于一審宣判。但法律界認為,官司可能遠未結束,還有很多訴訟可能將次第發生。預計黃光裕案的波瀾估計暫不會結束。
首先是黃光裕等被告可能會上訴。
“這種案子黃光裕自己有一定的準備,因此當庭沒有表示上訴。下午我要去會見他,看看黃光裕的意思再最終做出決定。”辯護律師楊照東表示。而家屬認為判決重了,可能會對最終上訴起推波助瀾的作用。
關注此案的律師稱,判決基本符合預期,但因在黃光裕一案中,律師對非法經營罪持有異議,上訴可能性較大。葉庚清分析稱,“爭議比較大的是非法經營罪,包括黃光裕、田文昌等對此均持有較大異議。我預計黃光裕有七八成的可能性將上訴。”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訴書,涉及非法經營罪的事實為,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買賣港幣8.22億余元。
國美對判決結果表示尊重,且認為罰金對其經營不會造成實質性影響。對于判決結果是否上訴,該公司表示目前正與法律專家積極探討。
知名律師、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錢列陽更關注黃光裕之妻杜鵑的判決,但并沒有對是否上訴發表意見,稱結果應統一起來整體看待,其他的不想發表任何評論。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上訴,須在判決生效起10日內提起,上訴法院將會是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
其次,在判決生效后,中關村的投資者可通過民事訴訟向黃光裕及其他涉案高管要求索賠。
宋一欣表示,在本案罰金到位、判決生效后,中關村的部分投資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向黃光裕及其他涉案高管要求索賠。“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文件精神,在2007年4—9月間買賣中關村股票而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依法向黃光裕、許鐘民、杜鵑等人提起內幕交易民事賠償訴訟。鑒于刑事判決有罰金并沒收財產,股民的民事訴訟的執行是有財產保障的。”
此外,黃光裕已被香港司法機構提起證券欺詐有罪指控,而在2009年8月,香港高等法院曾批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凍結黃光裕及其妻16.55億資產的申請。
因此,法律界認為,黃光裕案可能會引發此后的連環訴訟,不大可能很快塵埃落定。
本報綜合新華社、央視、《北京晨報》、《法制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