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0日00:43 城市晚報
本報訊 2009年7月以來,省“打黑辦”和省公安廳多次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長春市郝偉成(別名郝樹春)、黃金英、包文斌等人以路路通鞋業公司為依托,采用暴力威脅、傷害其他經營業主等手段,壟斷長春市鞋業批發、物流市場,強烈要求公安機關打黑除惡,依法懲處以郝偉成為首的黑社會團伙。
省委、省政府領導對此案高度重視,省委書記孫政才,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申學多次做出指示、批示,并成立了以李申學書記為組長的專案領導小組,指揮案件偵辦工作。根據案件需要,省公安廳指揮吉林、遼源、長春等地公安機關對郝偉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偵查,并指定由吉林市公安機關為主查辦。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案件公訴、審判工作。
2010年9月18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吉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郝偉成、黃金英、包文斌、劉明宇等30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審理。經審理查明,1990年以來,被告人郝偉成糾集被告人常振海、陳宇、牛俊志、張俊來(均另案處理)等社會閑散人員,在長春市果品中心批發市場欺行霸市、橫行不法,并以“代銷”的名義向市場業戶收取保護費,非法控制、壟斷批發市場部分應季水果的產地、運輸、銷售渠道,聚斂資財。并通過持槍威脅、持械滋事、斗毆、“擺事”、恐嚇等手段,非法控制了該批發市場的大部分經營權。
2003年以來,被告人郝偉成與被告人黃金英相互勾結、互相利用,采取強取豪奪等暴力手段控制了溫州至長春的鞋業物流運輸,逐步控制壟斷了長春的鞋業批發物流行業。該組織以控制物流為依托,利用不斷聚斂的資財,采取非法手段逐步控制、購買了長春市站前大馬路、路路通、長江路等幾個鞋城的產權或經營權。2009年5月間,郝偉成、黃金英、包文斌指使張東青等人采取暴力手段搶占了新世紀鞋城。
此外,以被告人郝偉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長期有組織地進行非法索債、非法拘禁、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暴力拆遷等活動,通過行賄手段拉攏、腐蝕政府官員和司法人員以尋求對其包庇和縱容,誣告陷害他人,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分工明確,被告人郝偉成利用其在社會上的淫威、惡名,組織領導劉明宇、史紅宇、趙海亮、唐復忠、謝如嬌、劉興、宋義、錢亮、曹陽、王躍光、朱國華、王蘇寶等人,以暴力、恐嚇、威脅、利誘等手段,以黑護商,維護其組織利益;被告人黃金英負責資金運作和公司的經營活動,以商養黑,拉攏、賄賂公職人員,尋求非法庇護。
2010年10月19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郝偉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00萬元;對被告人黃金英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產罪、聚眾斗毆罪、誣告陷害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00萬元;對被告人包文斌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誣告陷害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并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干成員劉明宇等13名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數罪并罰,分別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對其他14名本案被告人也一并作出判決。法院同時判決,對公安機關扣押、凍結、查封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和收繳,對被告人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