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上傳時間: 2010-07-04 瀏覽次數:1810次
融資性擔保政策收緊
關鍵字:非法集資 融資性擔保
2010年07月04日 07:45:00 來源:安徽商報(合肥)
記者前天獲悉,《安徽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近日正式“出臺”,該辦法對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等進行了明確。辦法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由發起人或出資人一次足額繳納,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五項業務不能碰。依據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訴訟保全擔保、信用證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等,也可以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托發放貸款、受托投資、省聯席會議及行業主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擔保費可協商確定。暫行辦法中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于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不高于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值得一提的是,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