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5日 15:13:33 泰州日報
本報訊 2002年至2009年期間,靖江新橋鎮的薛某以“大老板需要資金”為幌子,用高額利息做誘餌非法集資。截至案發,警方初步登記共集資1億多元,最后檢方認定4176萬元,實際形成“虧空”1844萬元。近日,泰州市中級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薛某無期徒刑。
2009年初,一條壞消息迅速傳遍靖江新橋鎮的大街小巷:薛某失蹤了。當地做水暖器材生意的張女士得知后驚恐萬分,因為她剛剛借了10萬元給這個“女能人”。當她心急火燎地趕到薛某家后發現,其家中早就坐滿了人,他們全是來向薛某討錢的。
接到報警后,當地警方迅速展開偵查。幾天后,薛某主動向警方自首。
據審查,薛某“借錢”始于2002年。當時,她在新橋鎮街開了一家童裝店,因資金周轉不足,在許以月息5%的承諾后,向數位朋友借錢。誰知生意并不景氣,她無法還錢,便非常“守信用”地給付高額利息。
見她支付利息這么爽快,朋友們問她,是不是把錢借給了“大老板”,薛某順著朋友的話,點頭稱是。此后,她便以“借錢給大老板”為由,四處向人集資。
在這期間,一些擔心資金安全的借債人,也曾向薛某詢問“背后的大老板”的身份。每到這時,薛某總是故作神秘地說:“告訴你們不就斷了我自己的財路了嗎?”
為引誘別人借錢,薛某除用高息作為誘餌外,還制定了諸如分紅、獎汽車等一系列“政策”。比如一次性借她10萬元,她當場給獎金3000元;借50萬元獎8萬元;借300萬元,則獎勵一輛價值10多萬元的小汽車。截至案發,薛某已送出小轎車5輛。除此以外,每年中秋、春節等節日,她還親自登門給這些“客戶”送煙酒等禮品。
2008年,沒有更多新資金來源的薛某,已經付不起每月七八十萬元的利息了。債主們登門索債,導致事情敗露。
令人費解的是,薛某非法集資來的錢,既沒有揮霍,也沒怎么進行投資,而是將錢鎖在家中的保險柜內。雪球越滾越大后,家中的小保險箱曾不得不換成大保險箱。多年非法集資期間,她也只是買了一套50多萬元的門面房和一輛10多萬元的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