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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10-07-10 瀏覽次數:1846次
支付店慶費是“行業潛規則”?這是商業賄賂行為
關鍵字:商業賄賂
2010年07月09日 21:46:00 來源:福州新聞網
福州新聞網訊 向銷售超市支付店慶費竟屬于“行業潛規則”?9日,福州欣某貿易有限公司海峽批發市場經營部(以下簡稱欣某公司)因涉嫌商業賄賂,被福州市臺江區工商局處以1萬元的行政處罰。
今年4月8日,臺江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在海峽批發市場巡查時,發現市場內張貼著一份確認函。此函表明,欣某公司曾以“店慶贊助費”的名義支付給長樂某超市500元。經查,欣某公司自2009年10月起與長樂某超市開始做生意,其產品進入該超市后,欣某公司向超市方支付了500元現金,以慶祝該超市成立7周年。欣某公司的經營者林某稱,向銷售超市支付店慶費“屬于行業潛規則”,即所謂的“進場費”。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在柜臺聯營中收取對方商業贊助金宣傳費廣告費行為能否按商業賄賂定性問題的答復》:“如果未發生宣傳、廣告等相應的具體商業行為,而是假借宣傳費、廣告費、商業贊助費等名義,以合同、補充協議等形式公開收受和給付對方單位或個人除正常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以外的其他經濟利益,即構成商業賄賂。”欣某公司的這種行為已構成商業賄賂。
9日,福州市臺江區工商局依法對福州欣某貿易有限公司海峽批發市場經營部做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