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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10-01-05 瀏覽次數:3721次
港人涉內地最大網絡賭博案受審 被控洗逾3億黑錢
關鍵字:網絡賭博
2010年01月05日 10: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月5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一個以港人家族為首的賭博集團,自1999年起在中緬邊境建立賭場,并開設賭博網站,吸引內地賭客,數個月間投注額達數十億人民幣,任集團副總裁的港人兄弟前年在內地判刑,成為內地最大宗網絡賭博案。
任總裁的父親則在香港被控清洗逾3億元黑錢,案件4日在香港區域法院開審。
任案中賭博集團“新東方集團”總裁的被告譚雄(58歲)涉3項洗黑錢罪名。譚被控于2005年至2007年間,利用由他持有的永亨銀行和恒生銀行戶口,及其情婦薛漢蘭的永亨銀行戶口,清洗共3.14億港元犯罪得益。被告受審期間,獲準以現金100萬元擔保外出。控方安排11名證人作供,包括一名緬甸政府代表。
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一家以“新東方集團”的名義,自1999年起在接近云南省邊境的緬甸境內開設“新東方賭場”,被告任集團總裁,其2名兒子譚志偉和譚志滿,及情婦薛漢蘭分別任集團副總裁。案發期間,緬甸邁札央和木瓜壩均有賭場,賭博方式以百家樂為主,賭客多為中國公民,并收受外圍賭注,及安排內地賭客出入境。
另外,賭場除采用現場賭博外,另引進網絡視頻賭博,透過電話投注、網絡點擊投注,或透過“槍手”下注等。內地公安于2007年3月搗破集團,拘捕譚志偉、譚志滿及薛漢蘭等人,另外香港警方查出譚雄于案發期間,曾透過多名香港匯款代理人,將涉案巨款由內地存入香港3個戶口。
據報道,云南省高級法院于去年就這宗內地最大網絡賭博案進行宣判,譚志偉、譚志滿兄弟等20名被告被控開設賭場罪,其中譚志偉被判監8年,罰款2000萬元人民幣,譚志滿被判囚5年,罰款5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