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10-12 16:45 新聞來源:正義網
正義網浙江10月12日電(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寧藏拙)投資參股企業,后見效益不好撤回資金,但仍持有原股份,并參與“分紅”。收受下屬賄賂,為其職務升遷、崗位輪換等方面予以關照。10月12日,曾被稱為“打黑公安局長”的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委原常委、溫州民營經濟科技產業基地(龍灣)開發建設指揮部原常務副指揮施德擴,因涉嫌在擔任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公安局長期間受賄66萬余元被浙江省蒼南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施德擴,男,現年54歲,今年8月2日,因涉嫌受賄犯罪被溫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同月18日被浙江省檢察院決定逮捕。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施德擴在2003年至2008年期間,利用擔任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公安分局局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62493元,已構成受賄罪。
蒼南縣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2003年下半年,施德擴覺得溫州某采石場“利潤可觀”,應邀投資了12萬元,獲得4%的股權。采石場經營初期,鮮有分紅,施德擴便撤回了資金。因采石場日常經營需要大量炸藥,要經過龍灣區公安局審批,為與施搞好關系,采石場繼續為其保留股份。2006年開始,采石場效益好轉,至2008年共實現利潤1400余萬元,施德擴每年都參與“分紅”,共拿到53.5萬元。同時,龍灣區公安民警麻某某等人希望在職務升遷、崗位輪換等方面得到施德擴的支持和關照,每年都到施家“拜年”。檢察機關查明,施德擴在擔任龍灣區公安局長期間,共收受下屬麻某某等3人送給的財物,折合人民幣42000余元,施德擴對這些下屬在職務升遷等方面予以關照。
除此之外,施德擴還對龍灣區公安局查處的兩起企業偷稅案,予以關照,并收受賄賂8萬余元及一些貴重財物。
據了解,施德擴曾在浙江泰順、瑞安兩地相繼擔任過公安局長,期間他組織打擊黑惡勢力手段強硬,打掉泰順的“匕首幫”、瑞安的“較場幫”等黑惡勢力,人稱“打黑公安局長”。
一名打黑除惡的公安局長,緣何走上犯罪道路,他自己在長達3頁的悔過書中寫道,“我幾乎拆除了防腐的防線,黨性扭曲,人格扭曲以及法制觀扭曲”。
據檢察機關案件經辦人介紹,在偵查及審查起訴過程中,施德擴認罪及悔罪態度一直較好。“身為領導干部,沒嚴格要求自己,以權謀私收受賄賂,對不起黨、組織、人民……”,施德擴希望盡快結束司法程序,重新“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守法公民”。
蒼南縣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本網將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