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13日 04:16 來源:東南快報
本報訊 廈門迄今為止最大的一起非法集資案,昨日宣判。案件主角,廈門翼航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清娜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數罪,被思明區法院一審判處8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十萬元。因為與浙江吳英案主角同為女性,又都因非法集資被捕,不少人將其稱為“廈門版吳英”。
法院經審理查明,為拓展公司業務,陳清娜從2004年底至2008年5月間,在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情況下,以公司名義或其個人名義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共計1.80205億元,已歸還1.38357億元,尚欠款4184.8萬元,支付利息2328.8507萬元。
2008年5月8日,陳清娜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逮捕。
對于判決結果,陳的辯護律師郭宏清昨晚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陳清娜感到“無奈和失望”。郭稱,是否上訴將在今日與陳清娜溝通后再做決定,最快他們將在本星期內提出上訴。
據廈門當地媒體報道,“灰姑娘”出身的陳清娜,1978年出生。不到30歲,陳清娜就掌控了數以億計的巨額財富,曾執掌廈門翼航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1997年,19歲的陳清娜從福州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畢業,第一份工作是在廈門一家大型國企做人事工作。3個月后,她辭去公職,加盟了一家專門從事酒店訂房的國際連鎖公司。
2001年,她創辦了廈門第一家大型專業商務會所——“翼航商務會所”,而后又衍生到“城市秘書”。“這樣的會所體制讓陳認識了不少有錢人、商界人士。”陳清娜的一位朋友說,到那時,陳才算告別自己的原始積累。2004年前后,當時財務狀況良好的陳清娜,決意成立“廈門翼航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從事商業地產投資和投資理財等綜合性資本運營。
當年,陳清娜租下仙岳路“8號廠房”,即后來的翼航大廈,并開始經營該大廈的轉租業務。不過那時候,陳清娜并沒有足夠的自有資金支付大廈的改造、裝修等費用,此后4年間,陳清娜走上了借款之路,而且伴隨公司規模越來越大,“雪球”越滾越大。由于有各種富豪光環罩著,加上高利貸的誘惑,最終56個不同對象借錢與她。
吸收存款對象是否為特定公眾
在記者所獲得的判決書中,從2004年到2008年間,陳清娜共向56位個人或公司吸收存款,利息從1分5到7分不等。有知情人士透露,這些借款給陳清娜的人不少都認識陳,有些關系還相當不錯。
這些人是否為特定的公眾?郭宏清律師認為,陳清娜吸收存款的對象是其親朋好友及長期業務合作的伙伴,均為特定對象而非不特定公眾,指控陳清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法無據;借款的用途是為了公司的持續生產經營活動,并非從事銀行信貸業務,不構成對銀行業正常監管秩序的侵害,行為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對此,思明區法院認為,這些人是經由所謂“朋友”介紹的不特定人員,具有廣泛性和不特定性。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必將造成社會大量閑散資金游離于國家控制之外,侵害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再者,除中國人民銀行外,任何其他單位、團體包括其他金融機構乃至中央銀行以外的其他政府機構均不得擅自提高存款或貸款利率,否則將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此外,其行為人一般不具有國家核準的銀行或金融機構的經濟實力,并缺乏有效監管,抗風險能力弱,會給廣大儲戶和公眾帶來風險,具有社會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