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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10-06-07 瀏覽次數:2074次
證券期貨機構反洗錢責任明確
關鍵字:反洗錢
2010年06月07日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中國證監會近日起草了《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今日起至6月18日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首次明確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盡的反洗錢工作義務,要求此類機構應建立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制度,發現或懷疑客戶、資金、交易與恐怖主義等活動有關聯的,應及時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
根據意見稿,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按照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建立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制度,并報當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應適時調整客戶風險等級。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為客戶辦理業務過程中,如發現客戶所提供的個人身份證件或機構資料涉嫌虛假記載,或存在可疑之處的,應當拒絕辦理。
意見稿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資金、交易或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以及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有關聯的,應當及時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并報當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意見稿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委托代銷機構等第三方機構向客戶銷售基金等金融產品時,應當通過合同、協議或其他書面文件,明確雙方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與信息交換、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方面的反洗錢職責和程序。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行業反洗錢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并已開始由大規模推動制度的建立向完善制度和工作有效性轉變。 為將反洗錢的有關要求納入日常監管工作,證監會已將是否建立有效的反洗錢制度作為相關資格審查的重點內容,并正在積極研究在行業準入、新設營業部或分支機構審批、高管任職資格審批及機構日常監管中加入有關反洗錢工作的相關要求,推動各機構將反洗錢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