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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不服延押提出抗告 被臺“最高法院”駁回
關鍵字:洗錢案
2010年05月06日 20:51 來源:東南網
東南網5月6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上月16日裁定延押陳水扁2個月,陳水扁提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抗告,陳水扁必須被延押至6月23日。
陳水扁在 (“國務費”、龍潭購地、洗錢等)俺中被控貪污、洗錢,臺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移審后,高院去年9月24日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并于去年12月17日、今年2月8日2度裁定延押。高院4月16日,再以海外巨款未匯回、扁仍有逃亡之虞為由,裁定第3度延押扁,期限自4月23日至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