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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10-01-04 瀏覽次數:2836次
走私柴油50噸 一泉州籍被告人被判刑
關鍵字:走私
2010年1月4日
走私柴油50多噸,偷逃稅款8萬多元,近日,一泉州籍被告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兩年。
今年45歲的被告人王才清,是泉州市南埔鎮沙格村人。法院審理查明,今年9月17號,被告人王才清通過電話與他人約定,以每噸4200元的價格向對方購買一批柴油走私入境。在約定了接駁地點和聯系方式后,第二天凌晨,王才清駕駛著自購的船舶,帶著雇請的三名船員,從泉州沙格村海邊出發,經過湄洲灣海域后,駛向金門的烏丘嶼方向。傍晚6點多,王才清將船舶開到了約定的駁油海域,從駁油大船上接駁了一批無合格證明的柴油,并向對方支付購油款21萬元人民幣,之后,準備偷偷運回沙格村,銷售給其他漁船從中牟利。當晚8點多,王才清駕駛的油船途徑崇武一帶海域時,被廈門海關緝私局查獲。
經核定,這批從海上走私的0#輕柴油共計50。68噸,偷逃應繳稅款8萬6千9百多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才清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走私普通貨物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7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