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4日 09:07 來源:青海日報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業發展水平是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晴雨表,地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必然促進金融業的繁榮,金融業的發展壯大也必然有力支持地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因此,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緊緊抓住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有利時機,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加快青海金融業發展,對于促進我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推動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和統籌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作用。
一、青海金融業已進入加快發展的關鍵時期
青海金融業是在舊中國一窮二白的基礎上建立起來,1950年,全省銀行各項存款僅有470萬元。西部大開發特別是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以來,省委、省政府把推動金融業發展擺到經濟工作的核心地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溝通協調,深入支持幫助,各金融機構推進改革創新,調整經營結構,完善服務體系,強化金融支持,使青海金融業步入了快速發展的軌道。金融機構由單一銀行業機構逐步發展為遍及銀行、證券、保險業和各類金融中介業務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金融資產從簡單的現、存、貸,逐漸擴展到有價證券、保單、外匯資產等多種資產形式;信用關系從銀行信用逐步發展為多種信用并存的局面;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結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金融資產配置效率也得到了提高,青海金融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起越來越重要的支撐作用。2009年末,全省金融業人民幣存、貸款余額和保費收入分別達到1785.78億元、1399.02億元和18.2億元,是2000年末的6.37倍、4.01倍和4.2倍,證券交易金額從2000年的3.94億元擴大到2009年的2316.7億元,特別是全省10家上市公司總市值1758.6億元,為西部第二位;證券化率163%,為全國第三位。金融業支持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開發、特色產業發展、民生改善等領域的重點工作,為全省經濟自2001年以來連續九年保持兩位數增長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同時,全省金融業取得了巨大的發展,全省金融業增加值在不到二十年的時間當中,翻了三番多,占到了GDP比重的4.2%。可以說,青海金融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呈現出良性互動的有利局面,青海金融業已進入加快發展的關鍵階段。
二、青海金融業正承載推動青海轉變發展方式的歷史責任
當前,青海已進入經濟加速發展、產業加快轉型的關鍵時期,到了進一步運用金融杠桿推動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的重要時期。金融業承載了推動青海經濟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歷史責任。這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實際對青海發展戰略做出的新概括,也是在新形勢下對青海金融業發展提出的新要求。
新時期青海金融業發展必須以跨越發展為基礎。由于我省經濟發展相對滯后等原因,青海金融業發展的總體水平還不高,地方金融業競爭能力還不強,金融創新能力還較弱,信用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但是,我們這樣一個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業發展,離不開國家的支持,但更要靠我們自己的奮力爬坡和創新發展。加快金融業發展步伐是解決青海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環節,只有保持較快的金融業發展速度,提高金融資源的集聚水平和配置效率,才能不斷增強金融促進經濟增長的核心作用,實現青海跨越式發展的目標。
新時期青海金融業發展必須以綠色發展為本質。要實現綠色發展,必須樹立綠色金融的發展思想,必須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對全省綠色發展的牽引和支撐作用,通過低碳金融,打好三江源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和熱貢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三張牌”,加大對生態環保、循環經濟、節能減排的金融支持。要制定金融支持綠色發展規劃,完善各項金融扶持綠色發展政策,建立健全推動綠色發展的金融政策支撐體系,樹立和強化綠色金融支持綠色生產、綠色消費的理念,形成政府金融部門主導推動、金融機構發揮主體作用、社會積極參與的綠色金融發展新格局。
新時期青海金融業發展必須以和諧發展為核心。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和諧社會共建共享,是省委、省政府著力推動新青海建設的戰略目標,也是全省各族人民團結一心奔小康的迫切要求。要圍繞持續推進和諧社會建設,更好地解決民生問題以及協調各種利益關系來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準確把握地區經濟發展對金融工作的客觀需要,發揮好金融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特殊作用。
新時期青海金融業發展必然以統籌發展為保障。青海金融業的區域發展極不平衡,金融服務尤其是農村金融服務能力滯后,統籌協調金融業發展的任務異常艱巨和繁重。必須緊緊抓住加快城鎮化進程、加快新農村建設、加快構建“四區兩帶一線”區域發展新格局,強化金融資源的配置,有保有壓地豐富金融服務供給內容與形式,尤其是加大縣域經濟和農村金融工作支持力度,努力在增強金融業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上邁出新的更大步伐。
省委省政府決定出臺促進青海金融業發展的意見,成立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并且召開全省金融工作大會,這一系列的組合拳,目的就是在全社會形成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強勢導向,全面推進青海金融業的跨越發展步伐,努力實現金融支持、支撐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三、充分發揮綠色金融作用,推進青海金融業跨越發展
當前,青海金融業要抓住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有利時機,通過全面貫徹落實國發34號文件和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充分把握國家支持玉樹災區重建等一系列推動青海實現跨越發展的歷史機遇,大力促進青海金融業發展。
根據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到2015年,全省金融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達到6%;人民幣各項存貸款分別達到4000億元和3000億元左右;要引進2家以上全國股份制或外資銀行,設立15家以上村鎮或農村商業銀行,實現青海銀行跨區經營并推動在主板上市;全省上市公司要達到18家,融資額達200億元以上;全省保費收入達到50億元,保險深度達到3%以上;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在保責任余額達到150億元以上。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省金融辦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會同“一行三局”及全省金融機構一道,著力抓好以下七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發揮好綠色金融的支撐作用,大力引導信貸資金為地區經濟發展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災區重建工作,特別是基礎設施、居民住房、公共服務設施和產業恢復重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明確信貸資金投放重點,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確保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開發、特色產業發展、民生改善等領域的重點工作,特別是要引導信貸資金向中小企業和“三農”事業等傾斜;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服務品種,加快審批速度,協調金融機構加強對民生事業的金融服務。
二是發揮好綠色金融的激勵作用,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金融是戰略性產業,也是我省重要的成長性產業。必須通過必要的政策保障,通過各種制度設計與優惠政策的引導,來促進金融業做大做強做優。通過逐步出臺促進和規范金融機構發展、鼓勵金融創新、支持金融人才培養引進、改善金融生態質量、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等方面制度和措施,為我省金融業發展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三是發揮好綠色金融的導向作用,支持金融機構做大做強。一方面,積極做好省外金融機構引進工作,吸引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基金公司等機構來青設立機構。另一方面,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展壯大。促進青海銀行的改革發展,促其跨區經營;推進農信社改革,積極探索改革發展新模式;加快村鎮銀行、專業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的監督管理,完善監管機制;規范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提高發展的競爭力。
四是發揮好綠色金融的創新作用,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大扶持企業上市力度;進一步挖掘上市資源,培植有潛力的企業后備資源;擴大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方式,大力發展中期票據、短期融資,支持中小企業采用租賃融資、委托貸款、發行集合債券等形式擴大融資渠道;做好未上市企業股份代辦轉讓試點工作,加快產權市場創新發展。
五是發揮好綠色金融的協調作用,健全金融風險防范機制。完善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各金融機構和司法、宣傳部門參加的金融風險預警和應對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做好處置非法集資和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做好已經發生的金融穩定事件的處置工作,維護金融穩定。
六是發揮好綠色金融的引領作用,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評價制度,強化失信懲戒機制,協助金融機構消化歷史沉淀的不良貸款。加強對民間借貸的規范,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地下錢莊、地下保單、洗錢等非法金融活動,對失信企業和個人實施嚴格的懲戒措施,把各類金融活動納于秩序化、法制化軌道,推動金融生態的不斷優化。
七是發揮好綠色金融的監督作用,搭建全方位金融協調平臺。建立與“一行三局”金融工作機制,探索政銀、政證、政保、政企工作模式,發揮與州(地、市)、縣金融工作平臺的聯動作用,強化省內各級發改、經委、財政、國地稅、文化、農牧等部門的工作協調,搭建與各金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的信息共享,培育并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金融工作協調新機制。
時代賦予重托,奮斗鑄就輝煌。省金融辦將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一行三局”和全省金融戰線上廣大同志們的支持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自信、開放、創新的青海意識,積極踐行“五個特別”的青藏高原精神和“人一之,我十之”的實干精神,加快調整優化金融業結構,提高金融要素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為努力把我省建設成青藏高原金融發展繁榮區、金融生態環境優質區和金融運行安全區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