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1日 09:08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案發:漢唐公司承諾支付1.5%至10%不等的月息,以借條、收據等形式出具憑證,在宣漢縣、通川區、達縣等地向群眾吸收存款
查處:去年6月3日警方立案偵查,通川區檢察院于今年10月10日依法提起公訴,通川區法院于今年12月12日、13日開庭審理此案
12月19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被告單位四川漢唐實業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馮斌、謝冰等9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單位漢唐實業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馮斌、馮某某涉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一案宣判。達州市通川區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四川漢唐實業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50萬元;犯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罰金15萬元,決定執行罰金65萬元。
法院宣判 多人獲刑并處罰金
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馮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并處罰金45萬元;犯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5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60萬元。
法院判決,被告人謝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鄭某等7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1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至2萬元不等;被告人馮某某犯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審理查明 非法吸收存款2.5億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單位四川漢唐實業有限公司原名四川省達川地區漢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于1997年11月25日成立,注冊資本50萬元,馮斌占出資額的95%,謝冰占出資額的5%,法定代表人馮斌。2003年12月,漢唐公司注冊資本增至1300萬元。2005年2月15日,漢唐公司確定謝冰為公司董事長。
2003年6月至2008年7月期間,漢唐公司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以公司超市經營和打造鐵山賓館項目等缺少資金為由,承諾支付1.5%至10%不等的月息,以借條、收據等形式出具憑證,在宣漢縣、通川區、達縣等地向812名群眾吸收存款2.56億余元。案發時,尚有1.97億余元未歸還。同時,法院還審理查明,漢唐公司和馮斌、馮某某在2006年至2008年8月期間,隱匿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逃避查處。
公開審理 立案到公訴歷時一年多
據了解,“漢唐”一案經該市公安局于2008年6月3日立案偵查,通川區檢察院于2009年10月10日依法向通川區法院提起公訴。通川區法院于2009年12月8日組織控辯雙方進行庭前證據交換,聽取控辯雙方的質證意見,同月12日、13日正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并于19日依法宣判。
法院審理后認為,馮斌作為漢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股東,在漢唐公司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中起決策、指揮作用,謝冰作為漢唐公司副總經理、股東和公司確定的董事長,縱容公司人員非法吸存、參與漢唐公司非法吸存活動,二人是該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鄭某等7人作為漢唐公司員工,明知公司非法吸存 ,仍然積極參與非法吸存活動,均是該案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他們的行為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構成要件,構成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單位漢唐公司和被告人馮斌、 馮某某隱匿了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情節嚴重,均構成了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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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謝冰成立四川漢唐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馮斌,謝冰任董事長。4年后,馮斌成為謝冰的丈夫。2000年,謝冰投資興建漢唐超市,至案發前,漢唐超市在達州已有20多家連鎖店,占據達州超市百分之八十的市場份額,成為川東北規模最大的連鎖超市集團。2003年,時年32歲的謝冰當選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2008年,連任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2008年9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接受謝冰辭去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2008年10月28日,謝冰的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已被全國人大常委會終止。次日即被達州警方刑拘,謝冰的丈夫、漢唐集團的法定代表人馮斌以及另一親屬也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