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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09-12-22 瀏覽次數:2516次
河南羅山一女子以高息為誘餌非法集資被判15年
關鍵字:非法集資
2009年12月22日 10:23:15 來源:中新網
中新河南網信陽12月22日電 信陽市羅山縣女子陳某以高息為誘餌,非法集資,指使他人挪用公款共300余萬元,后借口不還,并外逃。12月21日,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集資詐騙、挪用公款案,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80000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80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年底,被告人陳某(女,1964年生)以其經營的精米廠(個體工商戶、家庭經營)資金緊張為借口,以高息回報為誘餌,向李某、熊某、丁某等九人,共集資現金本金267.65萬元。后借口不還,并于2009年2月13日外逃,同年3月17日到公安部門投案。
另查明,2008年9月12日,被告人陳某指使時任羅山縣某學校副校長的王某(已判刑)利用職務之便,分兩次將公款39.76萬元挪給其用于精米廠的經營。王某案發時,被告人陳某退回贓款16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267.65萬元,無法歸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指使王某挪用公款39.76萬元由其使用,進行營利活動,屬共同犯罪,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依法應數罪并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