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11日 16:23 來源:臺海網
臺海網4月11日訊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扁案下最后通牒,要求扁家將海外巨款匯回。據指出,特偵組3月底已接獲扁家簽署文件,海外新臺幣7億元可望匯回,但因作業繁復,能否在判決前匯回仍有變數。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院審理扁案近半年,將于6月11日宣判。合議庭4月2日于庭中向扁家下最后通牒,若將海外巨款匯回,陳水扁交保可能性很大;若匯不回,交保可能性將很小。陳致中上周舉行記者會指出,海外款匯回一事,陳家人本身可以做的,都做了。
檢方人士指出,陳致中于前年底便遞交陳報狀,表達愿意將海外款項匯回“最高檢察署”帳戶,但海外帳戶的是由扁家所成立的BOUCHON LTD及GALAHAD MANAGEMENT兩家紙上公司所開設的帳戶,要動用帳戶內款項必須由兩家公司的“有權人簽章”,而陳致中夫婦僅是“受益人”,他們所提供的文件并不完備。
另外,依瑞士相關法令,遭檢察官凍結的帳戶,只有在“判決確立沒收”及判決前依受益人“自由意愿”主動提交時,才可以申請匯回。瑞士聯邦檢察署原本認定扁家的2100萬美元為洗錢的不法款項,須“判決確立沒收”才可以申請匯回,不同意在判決確定前解凍。
據瞭解,因過去偵辦拉法葉艦案而熟稔與瑞士司法互助的檢察官蔡秋明,去年12月間進入特偵組后,臺、瑞間的司法互助才有進一步發展,經雙方積極聯系后,瑞士檢方同意比照拉法葉艦案被告郭力恒模式,若特偵組若取得陳致中夫婦的“自由意愿”,并填妥相關文件,便同意協助將扁家巨款匯回臺灣。
知情人士表示,特偵組在取得瑞士檢方共識后,在今年2、3月間積極與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聯系,要求兩人填寫瑞士檢方所提供的文件;陳致中則與負責兩家紙上公司的海外理專聯系,陸續取得“有權人簽章”的文件。
此外,為加強聯系,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與蔡秋明在3月中旬,親自帶領兩名檢察事務官赴瑞士洽談細節,為時1周。盡管陳致中的母親吳淑珍期間表達不愿將這筆錢交給公庫,但在陳致中及律師的溝通后,吳淑珍不再堅持己見,陳致中于同月25日將所有文件交給特偵組。
知情人士指出,特偵組預計近日將扁家文件寄送到瑞士檢方,若無意外,遭凍結的2100萬美元可望匯回臺灣,交由“最高檢察署”查扣;至于這筆款項是否能于扁案二審判決前匯回,檢方依據拉法葉艦案的前例,因為匯回款項的作業繁復, 看法并不樂觀。
檢方人士表示,扁家雖早已表達匯回海外巨款的意見,卻在陳水扁羈押庭前夕動作頻頻,并將責任推給檢方,動機并不單純。另外,扁家另外一筆新臺幣5.7億元的巨款同樣遭到瑞士檢方凍結,但迄今任不愿配合特偵組匯回臺灣,可見他們并無認罪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