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01日 09:00 來源:新華社
本報訊 酒商想把自己的酒擺進酒樓嗎?先支付“進場費”再說。代理商想把代理的商品擺進KTV或夜場銷售嗎?也必須先付“進場費”,否則門都沒有。昨日下午,在市工商局召開的廈門市酒類市場競爭行為行政指導座談會上,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這種行業內的“慣例”已構成商業賄賂,一旦被工商部門查實,相關違法企業將被列入信用監管“黑名單”。
酒樓夜場:收進場費被查
“前幾年,我們在治理商業賄賂的過程中,就曾發現一些酒樓和娛樂場所向酒類經銷商收取數目不等的‘進場費’。”市工商局第一檢查支隊支隊長郭聰穎告訴記者。
自去年5月開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市工商局開展了酒類市場“進場費”商業賄賂專項整治行動。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工商人員對一些酒類廠家辦事處、酒類經銷商和酒類銷售終端進行了執法檢查,共查獲“進場費”2000余萬元,涉及眾多酒類品牌和200多家酒樓、夜場等酒類銷售終端。目前,市工商局已對其中的13家酒類銷售終端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沒款130多萬元。
郭聰穎告訴記者,進場費其實就是限制競爭的一種表現,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上述被立案查處商家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酒樓娛樂場所等銷售終端收取進場費已構成商業賄賂。
供貨商:提起進場費就頭痛
蔡先生是某品牌酒的業務推銷員。一提起進場費,他就頭痛。他告訴記者,他所推銷的酒主要放在酒店銷售,而大多數的酒店、酒樓都從他身上收取數目不等的進場費。蔡先生說檔次較高和生意較好的酒店,針對一種品牌的酒類所收取的進場費在1000元-5000元每年。除此之外,還有更高的進場費,俗稱“包場”。有些財大氣粗的酒類供貨商為了打擊競爭對手,一年給某酒店數萬元的包場費。作為回報,酒店允許該供貨商的促銷員駐店推銷,不允許其他品牌的酒類供貨商派促銷員駐店推銷。據介紹,有的酒類經銷商,每年光花在支付各類酒樓酒店的進場費、包場費就達上百萬元。
據業內人士透露,不僅是酒類進酒樓要交進場費,其他商品進入超市等大賣場同樣也要交進場費。
消費者:我是最終受害者
在我市一家貿易公司上班的王先生說,有時候與朋友去酒店吃飯喝酒,客人還沒坐定,一些酒類促銷員已如影隨形跟過來詢問是否點酒。如果要點別的酒,會被促銷員告知沒有。
“酒店因為進場費問題只賣少數幾種品牌的產品,導致其他同類產品進不了酒店銷售,這本身就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廈門市酒類同業公會會長蔡元凱說。而且酒商因進場費增加了成本,必然要抬高酒價收回成本。這樣一來,最終的受害者還是消費者。
工商:將探索長效監管機制
市工商局副局長陳燦煌表示,工商部門將以這次酒類市場“進場費”商業賄賂專項整治行動為契機,聯合廈門市酒類同業公會建立長效監管機制,規范酒類市場經營秩序;同時將通過對酒類市場的整治,探索對其他行業市場競爭行為的有效監管。據悉,今年下半年,金融保險、食品糕點等行業,以及大賣場等大型零售商也將成為商業賄賂專項整治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