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7月13日14:34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下簡稱《反洗錢法》)施行以來,廣東轄區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加強相關記錄和資料管理、開展反洗錢培訓與宣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反洗錢法》有關規定,加強和改進證券期貨行業反洗錢工作,根據廣東轄區實際情況,廣東證監局就進一步做好反洗錢工作向轄區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進一步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
各機構要充分認識反洗錢工作對維護金融秩序、遏制洗錢及其上游犯罪的重要作用,進一步細化、深化反洗錢工作,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反洗錢內設機構,充實人員、明確職責;要制定反洗錢培訓計劃,積極開展反洗錢內部培訓,使公司員工了解反洗錢工作的具體要求,掌握反洗錢工作的基本方法,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各機構要牢牢抓住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等幾個關鍵環節,嚴格劃分客戶風險等級,確保及時鑒別、及時發現、及時分析、及時報告相關可疑客戶、可疑交易的情況。同時,要積極開展反洗錢宣傳工作,耐心與客戶溝通,取得客戶對反洗錢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二是積極配合反洗錢檢查工作
各機構要積極配合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的反洗錢檢查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認真接受檢查人員的詢問,及時按要求提供反洗錢工作相關情況說明。
三是認真落實反洗錢整改要求
各機構對于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嚴格進行規范,及時整改;日常工作或整改過程中對反洗錢相關規定的理解和認識有疑問的,要及時向相關監管部門咨詢,進一步提高認識,改進工作。
四是及時報告接受反洗錢檢查情況
各機構接受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以外的其他單位檢查后,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接受檢查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