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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1-06-01 瀏覽次數:2026次
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罰420.8萬元
來源: 興漢網
近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行政處罰書顯示,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支付結算、反洗錢、貨幣金銀、國庫、征信管理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征信業管理條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并處420.8萬元罰款。
吳海霞(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結算部總經理對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規定,處6.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