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網
近日,央行齊齊哈爾市中心支行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齊齊哈爾農商行因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等7項違法行為,被警告并合計罰款逾140萬元。
對于被罰原因以及未來的相應整改動作等問題,齊齊哈爾農商行方面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這一處罰是因2020年央行工作組進駐進行綜合執法檢查,核查2020年6月份之前的業務后開出。針對處罰內容,農商行除了既成事實無法改正的之外,其他的問題已整改完畢。根據央行檢查后的問題反饋,齊齊哈爾農商銀行也進行了舉一反三的自查動作,下一步將加強各項管理力度,查漏補缺,以更嚴謹合規的金融服務助力地方經濟發展。”
據了解,齊齊哈爾農商行近期也展開了柜面反洗錢工作檢查,行內下放多份文件規范業務操作。
客戶身份識別重要性凸顯
在齊齊哈爾農商行的此次處罰中,處罰比重最大的違法行為涉及客戶身份識別等內容。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齊齊哈爾農商行存在7項違法行為,其中,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三項合計被罰121萬元,占被罰款金額的絕大比重。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持續升級。2019年,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2020年6月,央行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
作為反洗錢監管中較為重要的環節,客戶身份識別更是成為了銀行業機構亟須完善的部分。
根據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發布的40項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建議,客戶身份識別是五項核心指標之一,其中明確要求,金融機構要采用從可靠途徑獲取的相關信息或數據來識別客戶及其受益所有人,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實客戶及其受益所有人的身份。
遭遇“李鬼”賬戶
值得注意的是,齊齊哈爾農商行不久之前還因客戶身份識別等問題牽涉進虛假商票事件中。
記者注意到,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發布公告稱,“不法分子在齊齊哈爾農商行辦理的以我公司名義出具的電子商業承兌匯票,以上銀行不是我公司的合作銀行,該電子商業承兌匯票不是我公司出具。”
據了解,出現虛假的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情況時,詐騙人多以冒用國企的名義來開具電子商業承兌,詐騙第一步就是冒用國企的名義來開設銀行賬戶和網銀了。
對于涉及到的這一情況,齊齊哈爾農商行方面表示,“涉事開戶的兩位當事人在2020年12月24日在銀行開設一般賬戶,在12月31日,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聯系表示開戶問題,反映不是他們的真實開戶,齊齊哈爾農商銀行協助第四公路局已報警。”
對于目前該事進展,對方表示,“涉事開戶的兩個當事人以涉嫌偽造證件罪被立案調查,目前還沒有定性是否是偽造證件罪。經調查,銀行內部人員和此事無關,目前在調查中發現,此事未造成任何經濟損失”。
在此前部分國企發現的類似商票造假的公告中,提到相關作案手法:偽造印章、證照及相關資料,采用虛假手段冒用核心國企名義在開立銀行賬戶,并利用這些銀行賬戶開立虛假商票。
對于在這個過程中,開戶銀行是否需要承擔用戶身份審核等相關責任,截至目前此前的相關法院判決中未從法律角度追究開戶行責任。但商票從業者觀點認為,商業銀行中出現假票開立,內部開戶審核或有瑕疵,如基層網點面臨指標壓力下,面對大企業來開戶,開辟綠色通道或省略銀行內控環節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