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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1-07-18 瀏覽次數:1799次
320人涉詐騙案或充當錢騾 被警方調查
來源:聯合早報
警方展開為期兩周的執法行動,年齡介于15歲至77歲的302人因涉及不同類型詐騙案或充當錢騾,目前在協助警方調查。他們所涉及的案件多達800起,總金額超過820萬元。
警方今早發文告說,商業事務局及全國七大警署在7月3日至16日展開了為期兩周的執法行動,210名男子和92名女子因涉嫌參與詐騙案或充當錢騾被警方調查。
文告指出,嫌犯涉及的案件包括網絡愛情詐騙、電子商務詐騙、冒充政府人員詐騙、假公安詐騙、投資詐騙、求職詐騙、假賭博平臺及貸款騙局,讓受害人損失超過820萬元。他們目前在詐欺、洗錢,以及無執照提供付款服務的罪名下被警方調查。
根據刑事法典第420節條文,詐欺罪名若成立,可面對長達10年監禁和罰款。洗黑錢若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長10年或罰款最高50萬元,或兩者兼施。
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經營任何形式的付款服務,一旦罪成,嫌犯可面對最高罰款12萬5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
警方提醒公眾,應拒絕讓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賬號或電話號碼,因為一旦被發現涉案,自己須負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