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販毒缺少“啟動資金”,她將結婚用的金項鏈拿出來抵押;害怕販毒行為敗露,她將毒資“整存零取”完成“自洗錢”……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6日發布消息稱,近期,合肥警方跨越兩省多市同時收網,抓獲吸販毒人員22人,破獲全國首批、安徽省首例販毒自洗錢“案中案”。
今年3月,合肥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在工作中發現,涉毒前科人員顧某向“上線”管某某購買毒品進行吸食。圍繞這一線索,禁毒支隊聯合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成立專案組,圍繞顧某、管某等人的“毒友圈”展開縝密調查,一個隱藏在該市以販毒牟利的零星販毒團伙浮出水面。
偵查中,警方發現,該案毒品來源渠道復雜,涉及吸販毒人員較多,專案組決定實行“圍繞主線,分段打擊,各個擊破”的偵查策略。
5月26日,民警發現該販毒團伙中的嫌疑人王某某剛從外地購買冰毒回到合肥準備“出貨”,專案組立即決定在安徽合肥、淮南和浙江紹興等地集中開展收網行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費某、管某某等人被一一抓獲。專案組乘勝追擊,又陸續抓獲吸販毒人員18人。
經偵查發現,2021年3月,王某某、楊某某與費某三人合謀販賣冰毒牟取非法利益。為了籌集購買毒品的“本金”,犯罪嫌疑人費某甚至將自己結婚陪嫁的金項鏈抵押后獲取6500元購買冰毒。隨后,由王某某、楊某某負責從上線手中購買毒品,再分別聯系朱某、管某等人轉手對外進行販賣。
在案件偵辦中,民警還發現犯罪嫌疑人費某為隱瞞自己的販毒非法所得,將一部分毒資轉交給“毒友”程某某,并在短時間內采用“小額多筆”的方式又從程某某手中索要回毒資6800元用于網上博彩及日常消費。程某某在明知上述款項系費某販毒所得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資金賬戶,并通過轉賬方式轉移資金。
根據今年3月1日頒布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最新規定,行為人實施毒品犯罪后,為掩飾、隱瞞自己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實施轉移資金等行為的,單獨構成洗錢罪,與上游犯罪數罪并罰,幫助毒販轉移毒資的構成洗錢罪。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反洗錢處和檢察機關對案情進行聯合會商后認為,費某、程某某不僅涉嫌販賣毒品罪,還應追究兩人實施洗錢犯罪的法律責任。這也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以來的安徽省首例販毒自洗錢犯罪案件。
7月13日,蜀山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并當庭宣判,費某因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程某某因犯洗錢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