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安徽熱線
荷蘭金融市場管理局(AutoriteitFinanci?leMarkten – AFM)和中央銀行正在大力推動建立國家加密貨幣許可制度。
根據AFM和De Nederlandsche銀行(DNB)的說法,必須為加密貨幣交換平臺和加密貨幣錢包提包提供商提供許可系統,這樣才能“更有效地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融資”。
另一個警告
伴隨著這一愿望,他們認為需要對歐洲公司融資規則進行調整,以通過區塊鏈技術為小型企業融資提供空間。
正如其他人所說,二人組認為加密貨幣的國際性質需要國際協調,以“有效保護荷蘭消費者免受最大風險”。
AFM和DNB在聯合建議中指出了這一點,財政部長已將其發送給眾議院。
他們主張在《反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中建立國家許可制度。在歐洲范圍內,他們指出,第四條反洗錢(AML)指令已經過修訂,以解決這一風險。
他們認為,許可證制度可以“在現場對當事人進行測試,并在必要時提前將他們排除在市場之外”。
從長遠來看,考慮到區塊鏈技術的應用,AFM和DNB認為,如果所提供的加密貨幣代表著明確的和可執行的權利,例如股票或債券,它可能會為小型商業活動的融資提供機會。
因此,AFM和DNB建議修改歐洲公司融資規則,以提供與股票或債券相當的加密貨幣空間。
這涉及交易的成比例規則以及對托管和結算規則的調整,以免不必要地阻礙區塊鏈技術的優勢。
在國家一級,AFM和DNB希望根據現有歐洲法規中更廣泛的定義來調整證券的概念。這為AFM提供了“在其監督下提供一些加密貨幣的空間”。
有趣的是,他們說:“由于加密貨幣的普及率急劇下降,因此有必要對此施加強制性的國家規定。”
由于“欺騙,欺詐,網絡犯罪和操縱的風險”,AFM和DNB經常警告不要使用加密貨幣和首次代幣發行(ICO)。
他們認為,這些風險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