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時報--中國經濟新聞網
中國人民銀行等10部門日前發布了《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再次強調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特點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幣等,包括泰達幣等所謂穩定幣,均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通知》還明確指出,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除此之外,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也發文稱,必須明確區分(虛擬貨幣)“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等產業的界限,引導相關企業發展資源消耗低、附加價值高的高技術產業。同時,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也將被正式列為淘汰類產業。
近年來,由于非主權數字貨幣可以在一定的場景內作為紙幣支付的替代手段成為了越來越多人的投資熱點。但非主權、非法定數字貨幣不是由國家發行,并不具備法定貨幣地位,其投資風險很大。迄今為止,包括我國在內的諸多國家已經明令禁止或限制了涉及非主權數字貨幣的金融活動。
關于非主權數字貨幣,光大銀行分析師周茂華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第一,部分虛擬貨幣市場快速膨脹,其潛在風險不言而喻。第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容易被用作洗錢、非法集資、避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第三,虛擬貨幣本身劇烈波動性使其難以作為價值儲藏和衡量標尺。
近年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以比特幣價格為例,今年4月曾達到6萬多美元,這也讓不少新玩家投機涌入,但隨著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臺,加密貨幣價格開始持續暴跌,一些投資者虧損巨大。
中國政府對虛擬貨幣的關注和監管由來已久。早在2013年,央行等5部委就發布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7年9月,央行等7部委再次發文,將平臺ICO(首次代幣發行)業務定性為非法集資。今年監管部門更是連下多道監管新規,持續調控中國加密貨幣市場。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對本報記者表示,虛擬貨幣沒有實際價值支撐,不是真正的貨幣,不具有貨幣屬性。對虛擬貨幣的監管升級,目的在于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保護老百姓的血汗錢,防范金融風險,維護系統性金融安全,維護我國和其他國外法定貨幣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