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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1-10-02 瀏覽次數:2393次
泰國:把銀行賬戶供他人犯罪使用最高判10年!
來源:泰國頭條新聞社
10月1日泰國國家警察總署副發(fā)言人西里瓦警上校表示,警察總署署長蘇瓦警上將下令向民眾宣傳有關科技犯罪的問題,且持續(xù)安排抓獲相關嫌疑人依法處置,保障社會穩(wěn)定。在此過程中,發(fā)現不少被他人雇傭、以自己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給他人使用的情況,比如將存折、銀行卡、關聯手機卡和線上銀行賬戶交給他人等,而實際上很多這類賬戶都是犯罪嫌疑人進行詐騙收款、網絡賭博交易、毒品交易等行為的工具。
警方提醒民眾,受別人雇傭后以自己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然后給他人使用,如果知道對方是拿來犯罪的還這么做,那么不管對方犯的是詐騙、賭博、毒品還是其他類型的犯罪案件,銀行賬戶的開戶人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1. 若開戶人本身就是犯罪團伙的一份子,那么就要按照《刑法》第83條,獲得案件相應的量刑;
2. 若開戶人只是支持犯罪人員犯罪,那么按照《刑法》第86條,最高可獲得該案件相關法律量刑的三分之二;如果明知道或者應該知道犯罪人員用來犯罪但是依舊將銀行賬戶給其使用,那么開戶人就犯了洗錢罪,量刑為1-10年有期徒刑、或2萬-20萬泰銖罰款、或罰兼并處。
警方希望民眾,如果遇到有群體或個人找上門來想要交換或者購買銀行賬戶以作非法之用,可以撥打191或者1599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