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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1-10-05 瀏覽次數:2143次
販毒自洗錢還容留他人吸毒!重判!
來源:霸州普法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蘆溪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曹某犯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錢罪數罪并罰,判處曹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4.1萬元。
2021年4月下旬,蘆溪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偵破一起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抓獲曹某、周某、甘某、李某等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偵辦過程中,發現該案存在“自洗錢”的犯罪行為。
辦案民警在對犯罪嫌疑人曹某的毒資支付流水進行分析時候,發現犯罪嫌疑人曹某使用多個支付寶賬號,且支付寶賬號間互相有轉賬記錄,曹某的行為涉嫌自洗錢犯罪。
接報后,萍鄉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會同蘆溪縣公安局及時啟動三方聯動機制,制定專門的偵查取證方案,通過查證犯罪嫌疑人曹某等相關涉案人員、依法調取相關銀行流水、支付寶轉賬記錄、手機記錄等,最終犯罪嫌疑人曹某如實供述其為逃避打擊,將收取到的毒資通過多個支付寶進行多次轉賬,以達到將毒資漂白的目的。
2021年6月23日,蘆溪縣公安局將曹某等人販賣毒品、洗錢一案移送蘆溪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蘆溪縣人民檢察院于7月19日將此案向蘆溪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蘆溪縣人民法院于8月10日對此案進行依法公開審理,并于近日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