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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1-10-09 瀏覽次數:1268次
幫助親戚轉移違法所得 男子犯洗錢罪獲緩刑
來源:正義網
蔡某是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某商業銀行的支行行長,體面的身份、優越的工作條件、頗豐的收入待遇,但他卻并不滿足于此。
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蔡某伙同他人到銀行借貸,通過和他人一起對貸款人莊某進行資產包裝,在其不符合銀行借款條件的情況下,仍違法發放貸款280萬元,并要求莊某將其中148萬元供自己使用。
同時,為了轉移這148萬元的資金,蔡某找到了自己的親戚劉某某,劉某某在明知蔡某違法發放貸款的情況下,仍提供了自己經營的某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協助蔡某將上述貸款中的148萬元轉移至蔡某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內,以此來逃避銀行的監管。
江都區檢察院認為:該案中被告人劉某某明知資金來源系違法發放貸款所得,仍提供帳戶掩飾、隱瞞資金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構成洗錢罪。
在審查起訴階段,該院圍繞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對被告人進行耐心地釋法說理,闡述自愿認罪認罰對量刑的影響,最終涉案人員均自愿認罪認罰。
2021年6月30日,江都區檢察院向江都區法院依法提起公訴。9月17日,法院采納該院對此案的全部確定刑量刑建議,以洗錢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相應罰金。
承辦檢察官提醒,在日常的資金往來中,對于親朋好友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要求為其提供銀行賬戶接受巨額資金、異常大額轉賬、取現,要謹慎處理。對于洗錢行為要堅決說不!只有這樣,才可以避免成為他人金融違法犯罪的“替罪羊”和“幫助犯”,甚至因為觸犯刑法而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