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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1-10-27 瀏覽次數:1625次
非法銷售資金達30萬元!陜西寶雞首例洗錢案宣判
來源:寶雞新聞網
近日,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洗錢罪案,被告人王某某犯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頒布實施以來寶雞市宣判的首例涉及洗錢罪的刑事案件。
2018年初至2020年11月,李某某、趙某某、王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新疆霍爾果斯市違法大量收購專供出口的卷煙及其他外國卷煙,向家住本市金臺區的孫某某(已判刑)等客戶銷售營利。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對方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擅自銷售專供出口卷煙的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為幫助三人非法銷售卷煙所得資金不被煙草部門及公安機關查獲,自2018年底,王某某將其個人銀行卡提供給上述三人使用,并負責收取和保管孫某某等客戶支付的卷煙貨款,共幫助收取和保管銷售卷煙非法銷售資金共計人民幣30余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李某某、趙某某、王某非法收購專供出口的卷煙,并為其提供賬號、資金、保管等便利,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金臺區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示:“洗錢”是一種將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為,主要是指將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一定的方式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當他人提出借用個人銀行賬戶“走一下賬”時,一定要提高警惕,問清楚錢的真實來源及去向,面對他人以“好處費”利誘,要及時拒絕,切勿為蠅頭小利而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