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安徽網
明知是金融詐騙犯罪所得,仍協助轉移非法資金。10月26日,廣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被告人熊某、余某、詹某某涉嫌犯洗錢罪、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詹某某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一案。四被告人中余某及詹某某一審分別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及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熊某及翟某某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同時判決四名被告人并處六萬五千元至二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0月,被告人熊某通過網絡得知化名為“貓貓”的人正在尋找人員協助將金融詐騙犯罪所得變現、轉移,遂將此事告知被告人余某,二人共謀安排人員取款。同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被告人詹某某、王某某受余某指使,根據“貓貓”提供的手機號、預約取款碼、取款金額前往安徽省廣德市、馬鞍山市當涂縣、浙江省長興縣等多地取得現金共計87萬余元。余某在扣除獲利后以支付寶口令紅包及支付寶轉賬方式將所取錢款轉至被告人熊某、翟某某等人支付寶賬戶。
2020年10月下旬,被告人翟某某將自己的支付寶賬戶提供給石某某(另案處理)使用,該賬戶接收到來著詹某某支付寶的資金共計28萬余元、收到來自熊某支付寶的資金共計3.8萬元,同時翟某某配合石某某將支付寶中的錢變現。
法院還查明,被告人詹某某2019年8月29日在廣德市某酒吧毆打嚴某某;2019年12月30日晚在廣德市某酒吧毆打劉某;2019年12月31日凌晨,被告人詹某某經吳某某(另案處理)邀集伙同他人一起在廣德市某街道上毆打吳某某。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余某、熊某、詹某某明知是金融詐騙犯罪所得,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協助取現、轉賬的方式協助資金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被告人翟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資金,而予以協助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詹某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余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依法撤銷緩刑, 同時犯洗錢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實行數罪并罰。綜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認罪悔罪態度及量刑情節,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