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安徽網
據裕安法院微信號消息:11月25日上午,六安市裕安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李夏聰、宋慶新等15名被告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及孫軍涉嫌洗錢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孫軍及陳明(另案處理)通過菲律賓網絡資金非法結算(也稱“跑分”)團隊成員介紹,接到“撲克大王”等為賭博網站提供的跑分業務,隨后二人組織跑分團隊,利用捆綁銀行卡的支付寶在湖南省岳陽市南湖、南翔等地開展跑分業務。
跑分業務的具體開展由被告人孫軍主導,其從顏璐璐等境外跑分團伙成員處取得卡轉卡業務后(卡轉卡系統綁定的銀行卡分為跑分卡和歸集卡,跑分沉積資金轉入歸集卡),分別在岳陽、常德等地發展跑分小組,同時在Telegram建立跑分群,組員分工明確。后在顏璐璐等境外跑分團隊成員的要求下,孫軍安排彭韜、李夏聰、姜友等人用沉積資金購買USTD(Tether公司推出的基于穩定價值貨幣美元的虛擬貨幣,1USDT=1美元),并按照顏璐璐等境外跑分團隊成員提供的地址或USDT收款碼,將USDT資金轉移。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孫軍承接境外跑分業務,組織跑分團伙,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巨大,且將境外團伙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所得,通過購買USDT等方式轉移,從客觀違法層面和主觀責任層面來看,應當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夏聰、宋慶新、朱佳永、李茂剛、盧盛剛、周進組織跑分小組,被告人劉磊、劉威、李立、姜友、柴純、陽歡、謝淼達等參與跑分組跑分活動,都屬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分別達到巨大和較大,應當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十五名被告人刑事責任。
關于公訴機關的指控,各被告人及辯護人在法官的主持和引導之下,依次就犯罪事實、量刑標準及法律適用等方面充分發表了意見。
庭審中合議庭及時總結歸納爭議焦點,引導控辯雙方進行高效的辯論,推動整個庭審有條不紊、節奏適度、平穩高效的進行,該案庭審于當天下午五點結束,由于涉案人數較多、案情復雜,合議庭決定,本案將在合議后,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