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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1-12-08 瀏覽次數:1508次
銅陵:幫助詐騙分子轉移贓款非法獲利 被告人獲刑8個月
來源:安徽網
據銅官區人民法院消息,12月7日,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洗錢犯罪案件,中國人民銀行銅陵市中心支行組織工作人員參與旁聽。因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法院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銅陵市首例洗錢犯罪案件。
被告人洪某某通過微信、QQ等方式在互聯網上發布廣告信息,組建QQ群,宣傳可以為不法資金提供資金賬戶進行贓款轉移等非法業務。為經營該項業務,其在社會上收集他人資金賬戶用于幫助轉移違法資金從中獲利。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間,被告人洪某某多次幫助網上結識的詐騙分子轉移贓款并非法獲利。
法院審理,被告人洪某某為掩飾、隱瞞金融詐騙犯罪所得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向他人提供資金賬戶,并通過拆分贓款轉賬改變資金用途的方式轉移涉案資金,其行為構成洗錢罪。被告人洪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屬坦白,并認罪認罰,其親屬代為退出全部涉案贓款。綜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