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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1-12-08 瀏覽次數:1736次
蚌埠首例“自洗錢”案件宣判
來源:蚌埠日報社
近日,固鎮法院開庭審理并宣判蚌埠首例“自洗錢”案件。
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通過翻墻軟件到國外網站購買大麻種子,并購買LED燈、塑料容器等物品在室內種植毒品大麻,待大麻成熟后,將大麻曬干通過網絡進行銷售。被告人李某通過網絡與四川省南充市劉某棟、福建省福安市連某弟、江蘇省宜興市胡某里 (化名)談好大麻成品價格和購買數量后,于2021年7月23日在固鎮縣城關鎮通過快遞郵寄的方式,出售給劉某棟大麻成品5克,出售給連某弟大麻成品5克,出售給胡某里大麻成品10克,共非法獲利4750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在售賣毒品大麻給連某弟和“胡某里”過程中,為了掩飾、隱瞞販毒非法所得,將其妻子羅某秀的微信收款碼先后提供給連某弟和胡某里,在連某弟、胡某里通過微信將450元、1000元毒資轉入羅某秀微信賬戶后,在短時間內李某又讓羅某秀將以上收取的毒資轉入李某自己的微信賬戶內。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洗錢罪通俗地說就是將“黑錢洗白”將非法資金變成合法收入。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洗錢罪作出新規定,“行為人實施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后,為掩飾、隱瞞自己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實施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跨境轉移資產等行為的,構成洗錢罪”。據此,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