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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1-12-10 瀏覽次數:1360次
上饒市首例“自洗錢”案宣判
來源:上饒日報
日前,鄱陽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黃某犯受賄罪、洗錢罪、貪污罪一案進行宣判,對被告人黃某以受賄罪、洗錢罪、貪污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并處罰金303000元。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以來,上饒市首例獲公訴并宣判的“自洗錢”案件。
為適應反洗錢的新形勢,加大對“自洗錢”行為的打擊力度,人民銀行上饒市中心支行積極與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變化進行探討交流,多次與辦案機關溝通宣講,推動相關法律落地實施。了解“黃某洗錢案”線索后,該行在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的指導下,積極協助辦案機關深挖洗錢犯罪資金鏈條,全面分析涉案人員金融賬戶交易情況和洗錢手法,組織轄內機構積極協助調查取證,跟進案件公訴和審理進度,為洗錢案件的偵、訴、判提供助力,推動了“自洗錢”案件成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