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plus客戶端
在網絡上販賣毒品后,又悄悄地將毒資“洗白”,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結果還是在劫難逃。近日,古鎮警方歷時4個月深入調查取證后,成功抓獲嫌疑人并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這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后,中山市首例打擊涉毒“自洗錢”案件戰果。
今年7月初,古鎮警方在市公安局禁毒支隊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打掉一個以劉某含為首的涉嫌制造、售賣涉合成大麻素類毒品的網絡犯罪團伙,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11人。
偵查中,辦案民警發現,其中一個“下家”資金流轉賬戶十分可疑,并與主要嫌疑人劉某含存在多筆資金來往。出人意料的是,該可疑賬戶持有人竟是一個82歲的老伯。
民警分析,老伯賬戶極有可能是被親屬好友使用。經過深度研判,老伯的外孫苗某壯進入了警方的偵查視線。7月30日,古鎮警方組織警力遠赴山東青島,將嫌疑人苗某壯(男,23歲,山東青島人)抓獲歸案,并現場繳獲合成大麻素原料20克,合成大麻素煙油20毫升、電子煙2000余支。
經調查,嫌疑人苗某壯從“上家”劉某含購入合成大麻素原料后,通過自行加工勾兌合成大麻素煙油,因自身具備正規電子煙經營資質,遂將合成大麻素電子煙油混雜在正規電子煙中一同銷售。為了掩人耳目,逃避公安機關的偵查,苗某壯特意利用其外公的身份開通支付寶賬戶后進行收款,并購買理財產品進行投資,順利將資產“洗白”。
由于案件復雜,嫌疑人資金流向分布廣,為使嫌疑人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古鎮警方加強與中山市第二市區檢察院的溝通,數月來深入多地,及時調取及固定嫌疑人相關證據材料,并在10月12日將案件移送起訴。
2021年11月11日,中山市第二市區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依法對苗某壯提起公訴。
古鎮警方提醒:《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將“自洗錢”規定為犯罪,行為人實施了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七種上游犯罪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的,應當對上游犯罪和洗錢罪實施數罪并罰,不再被上游犯罪吸收。因此,不要以為轉移了涉案資產或者切斷了與涉案資產的聯系就能免除處罰,用一定方式和手段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將錢“洗白”的“自洗錢”行為是罪加一條,切記不要貪圖不法利益鋌而走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