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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1-12-27 瀏覽次數:1630次
撫州一男子幫毒販女友洗錢被判刑
來源: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檢察院
近日,由撫州市臨川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艾某某洗錢一案一審當庭宣判,被告人艾某某獲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據了解,該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該院辦理的首例由涉毒案件牽出的洗錢案。
2018年12月,被告人艾某某通過朋友認識潘某(另案處理),之后多次向潘某購買毒品,并通過微信、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毒資。在認識過程中,艾某某與潘某二人彼此心生好感并逐漸發展成男女朋友。艾某某了解到潘某無固定工作,日常經濟來源為販賣毒品所得。2019年9月16日,潘某打算去湖南省邵陽市找上線購買毒品進行販賣,因對方要求現金交易,潘某讓艾某某幫忙套現。同日下午,艾某某通過自己及朋友的銀行卡收取潘某的11萬元人民幣銀行轉賬,再以提取現金的方式交付給潘某。潘某隨后攜帶大量現金前往湖南省邵陽市進行毒品交易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在潘某身上搜查出該次套現的現金2.5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艾某某為掩飾、隱瞞他人毒品犯罪所得,幫助提供資金賬戶并兌換為現金,構成洗錢罪。艾某某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