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九派新聞
日前,中國檢察網公布一份起訴書,湖南某傳媒董事長夫人劉某涉嫌受賄罪一案被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劉某生于1970年,是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自由職業者,其丈夫是原湖南某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依法審查查明:2002年,劉某的丈夫龍某某在擔任湖南省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讓公司提供車輛,讓趙某某以湖南省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在北京跑項目,并承諾跑得項目后湖南省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聯合開發。
2002年趙某某在打聽到北京市西紅門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后,龍某某邀約向某某的長沙金海林置業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聯合投標,并約定中標后由湖南省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長沙金海林置業有限公司、趙某某的湖南某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三家聯合成立公司開發。
工程中標后,龍某某、趙某某、向某某商量決定成立北京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西紅門項目。
在三人商量公司股份時,龍某某提議預留20%股份給需要感謝的單位和個人。在決定給胡某某和劉某某每人5%后,趙某某和向某某提議剩下的10%給龍某某。龍某某答應了。后這20%股份由趙某某和向某某成立了北京某某投資有限公司代持。
2003年8月湖南省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準備退出北京市西紅門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時,龍某某將湖南省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管理層商定的股份轉讓底價4000萬元告訴了趙某某,讓趙某某控制的北京某某投資有限公司以3900萬元的價格收購了湖南省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西紅門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中所持的股份。
2013年4月至9月期間,龍某某計劃在長沙市購買房產,要趙某某給他2500萬元,趙某某予以答應。
龍某某與趙某某、唐某某商議后,趙某某利用實際控制的北京某某建設有限公司與唐某某實際控制的湖南某甲投資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協議,趙某某以借款的名義,分別在2013年4月3日和2013年7月26日通過北京某某建設有限公司轉款1500萬元和1000萬元共計2500萬元至湖南某乙投資置業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
九派新聞注意到,劉某經龍某某授意,向唐某某提供他人銀行賬戶,采用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劃轉,以及通過唐某某將款項1000萬元轉借他人的方式,收受趙某某的2500萬元。并分別于2013年5月15日和2013年9月5日向唐某某出具借款1500萬元的“借據”和借款1000萬元“借條”。
因涉嫌受賄罪,經懷化市洪江人民檢察院決定,劉某于2017年10月13日被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火星派出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湖南省吉首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明知是貪污賄賂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以提供資金賬戶等方式掩飾、隱瞞資金來源和性質,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某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劉某自愿認罪認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適用緩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