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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2-01-21 瀏覽次數:1947次
幫助侄子轉移違法所得 男子犯洗錢罪獲刑
來源:岳陽日報全媒體采訪中心
近日,岳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洗錢罪案件,被告人任某甲犯洗錢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2月21日,任某甲的侄子任某乙(已判刑)在某派出所當輔警時,利用協助公安干警負責看守犯罪嫌疑人張某(已判刑)的職務便利,以幫助保管貴重物品為由從張某處拿走一塊奢侈品牌手表,并將手表以人民幣70萬元的價格出售。隨后,任某乙將此事告訴了任某甲,且提出要任某甲代為保管該70萬元。任某甲在明知該70萬元系侄子任某乙的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同意代為保管。2019年2月23日,任某乙將70萬元分兩次轉給任某甲,之后,任某甲應任某乙的要求,將錢款用于償還任某乙的車貸、合伙建造房屋等。歸案后,任某甲主動上交代為保管的涉案贓款70萬元。
2021年8月16日,岳陽縣人民法院判決任某乙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任某甲為貪污犯罪所得的收益通過轉賬的方式轉移資金,予以掩飾、隱瞞,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了洗錢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被告人任某甲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結合審前社區矯正調查評估意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