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南早報
鋌而走險組團為犯罪集團“洗錢”,以此賺“傭金”掙快錢,3個小伙最終淪為犯罪幫兇。目前,犯罪嫌疑人黃錦某、黃杰某、蘇某勇已被臺商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為掙快錢走“偏門” 為贓款“洗白”賺傭金
日前,臺商區張坂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居民黃錦某的多張銀行卡在短時間內有大量不明資金往來,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重大嫌疑。經偵查研判,一個以黃錦某為首的“洗錢”團伙浮出水面。掌握有力證據后,民警快速出擊,于2月16日成功將黃錦某、黃杰某成功抓獲。懾于公安機關的壓力,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蘇某勇于2月19日到張坂派出所自首。
經審訊,疫情期間黃錦某長期居家,沒有收入,時常混跡于網絡尋找賺快錢的機會。去年10月,黃錦某在網上認識一個網名為“刀哥”的人,對方告知他一個掙快錢的“偏門”,僅需提供自己的銀行卡或微信、支付寶等賬號,收款轉賬走流水,便可輕松賺取傭金。
在利益的驅使下,黃錦某明知資金為上線團伙的犯罪所得,仍利用自己名下的多張銀行卡為這些贓款分流“洗白”。
拉兩好友上“賊船”幫人“洗錢”36萬元
想著“有錢大家一起賺”,黃錦某將兒時好友黃杰某、蘇某勇也拉上“賊船”。為躲避公安機關打擊,三人通過轉賬、掃碼支付、制作口令紅包等多種方式將上線的贓款分散“洗白”,后集中轉入上線“刀哥”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從中賺取傭金非法獲利。
2021年12月以來,三人利用自己名下的12張銀行卡及支付賬號,幫助上線轉移犯罪所得共計36萬余元,獲得傭金8500元。此外,黃錦某還在明知資金為犯罪所得的情況下,將7.1萬元以銀行卡被凍結為由私自截留并用于個人消費。
【警方提醒】
出借、出租、出售、買賣銀行卡、電話卡等“兩卡”,很可能會被犯罪分子用于實施電信詐騙、開設網絡賭場等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而出借、出租、出售、買賣“兩卡”的人員也將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涉嫌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市民切勿因貪圖蠅頭小利,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否則將面臨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戶、法律懲罰等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