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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2-03-01 瀏覽次數:1351次
全市首例毒品犯罪 “自洗錢”案一審宣判
來源:閩東日報
近日,由蕉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全市首例毒品犯罪“自洗錢”案在蕉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審理,被告人莫某某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自洗錢),數罪并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三個月。
據了解,2021年8月13日至9月7日,被告人莫某某先后三次共計販賣86.25克冰毒給黃某某(另案處理),其中49.25克冰毒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被告人莫某某要求黃某某將其中部分毒資1.36萬元轉入其岳母胡某某銀行賬戶,從而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該起販賣毒品案中,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規定,加大對洗錢犯罪的懲治力度,認真審查被告人是否存在“自洗錢”行為,并就偵查方向、偵查重點、證據補強、證明標準等方面與偵查人員深入交流,促進完善證據鏈條。在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追訴被告人洗錢犯罪事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審理,一審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部分財產;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及沒收部分財產。
據悉,該案采取遠程視頻方式審理。